日本的選舉規則問題

台灣的選舉的特色是「熱鬧」。

每到選舉期間,路上就會出現一大堆競選海報、旗幟、廣告等。這些東西多到會自然映入民眾的眼簾,想不看都難。

和台灣的選舉相比,日本的選舉相當內斂。

日本在非選舉期間,路上可以看到議員或政黨的宣傳海報。但是數量無法和選舉期間的台灣相比。當議員的任期只剩半年,街上的宣傳海報就要撕掉。到了選舉期間,政黨的宣傳海報也全部都要撕掉。結果日本在選舉期間,街上的海報反而變少了。

日本的選舉期間,競選海報只能貼在選舉委員會定點設置的看板上。不過不是每個候選人都會在公設看板上貼海報。因為有些人資金不足,無法印製足夠的海報。有些人可能有選舉戰術考量而沒有印製大量海報。一般日本民眾在收到選舉公報之前,往往只能從定點的公設看板得知有誰參選。沒貼海報的人自然會比較吃虧。

除了公設看板以外,候選人的競選辦事處也可以貼海報。不過日本的法律規定競選辦事處的海報、移動式廣告牌、旗幟的相加總數不能超過三件。一張海報、一個移動式廣告牌、一面旗幟,就到上限了。而且日本的法律規定競選辦事處原則上只能設一間。所以選舉宣傳受到很大的限制。

在台灣,選舉時會辦造勢遊行、造勢晚會。而且這些造勢活動辦得像慶典一樣,可以引來大批民眾。候選人可以利用造勢活動向群眾表達自己的政治理念。

在日本,法律規定選舉時不能造勢。日本的候選人能做的就是在選舉宣傳車上不斷呼喊自己的名字,再不然就是自己辦演講會。

日本的法律規定候選人只能有一台選舉宣傳車。用選舉宣傳車呼喊名字或口號時,一定要在車上,如果下車呼喊名字,就會違法。日本的選舉只有候選人和政黨才能辦演講會。候選人如果要利用學校、社區活動中心等公共設施演講,必須事先向選舉委員會申請。如果要在室外發表演說,必須攜帶選舉委員會發的告示旗。如果忘了告示旗,就不能在室外演說。如果告示旗遺失,必須向選委會申請重發。新的告示旗還沒有發下來的期間就不能在室外演說。在室外演說時,候選人可以帶自己的旗幟,但是旗幟上不能寫候選人的名字。因為日本法律不准候選人利用街頭演說來打知名度。結果候選人的旗幟上往往只能寫口號。室外演說時,只有候選人本人可以配帶寫有自己名字的肩背帶、胸章,或袖章。另一方面,日本的法律也規定競選辦事處、競選交通工具、個人政見發表會場不准用氣球廣告、不准用電飾招牌、不准用電子招牌。日本的選舉規則充斥著很多「不准」。

由於日本的選舉的言論表達及宣傳方式受到嚴格管制,所以一般民眾往往不知道自己的社區什麼時候有演講會。很多民眾是下班路過車站時才知道有人在發表室外演說。這種內斂的選舉讓民眾失去了接觸政治的機會。

台灣的選舉可以發面紙或扇子。對台灣民眾而言,面紙和扇子都只是廣告,沒有人會把這種東西當禮物。民眾收面紙和扇子也不會影響政治觀,也不會覺得得到利益。

在日本,選舉時不能發這些東西。日本曾經有法務大臣在自己選區的祭典活動中提供印有自己名字的扇子,結果被逼到辭掉大臣職位。

在台灣,選舉期間有些候選人會到民宅問候拉票。

在日本,法律規定選舉時不能到民宅問候及拉票。能做的就是打電話拉票。候選人也不能對選區民眾發送慶賀問候的信函或電報,也不能用商業廣告問候民眾,只有「完全親筆」寫成的慶賀問候信函不受管制。

在台灣,選舉可以用簡訊或e-mail拉票,而且沒有限制拉票行為的年齡,所以年輕的學生也可以拉票。

日本是從2013年開放網路競選活動。民眾和候選人都可以用網站或部落格來宣傳選舉。不過日本禁止未滿18歲的民眾從事拉票、宣傳活動,所以年輕的學生不能透過網路宣傳選舉。日本在選舉期間前不能在網路上表達支持某個特定的候選人。選舉期間中,一般民眾不能用簡訊或e-mail拉票宣傳。只有政黨和候選人才能用簡訊或e-mail從事競選相關工作,而且只能發信給事先同意的人,而且發信記錄必須保存,以便政府查驗。另外,民眾不能把候選人網站中的政見印出來發給其他人。

民眾不能把候選人網站中的政見印出來發給其他人,是因為日本的法律不准自由散布選舉文宣。日本在戰後接受聯軍統治時,並沒有這種限制。不過聯軍把內政主權還給日本時,日本考量資源不足,所以就限制選舉用的紙張數量。但是日本的經濟改善後,則用「公平選舉」的理由來壓抑選舉文宣。結果日本選舉時的言論自由受到很多限制。

日本是在2003年才部分開放候選人發放政見印刷物。之後,又部分開放候選人發放選舉傳單。在還沒開放候選人發放政見印刷物的時代,民眾能拿到手的選舉資料就只有選舉公報而已。不過選舉公報上的篇幅有限,候選人無法詳細表達自己的政見。雖然現在日本部分開放候選人發放政見印刷物,但是規則非常不人性化。

在日本,所有的選舉文宣必須貼上選舉委員會發的認證貼紙,才能發給民眾。目前市區級的議員選舉,每個候選人只能領到4000張認證貼紙,所以只能發4000張紙製文宣。由於數量有限,所以多數有投票權的民眾收不到候選人的政見文宣。國會議員和都道府縣知事級的選舉,候選人可以領到好幾萬張認證貼紙,不過這好幾萬張認證貼紙全部要用人力來貼到紙製文宣上。在時間不足,很多事情必須自動化的現代,這種認證貼紙制度實質上是打著「公平選舉」的口號來剝奪參選人時間的整人制度。就算貼紙全部貼完,文宣數量還是遠比選區的有投票權的民眾人數少,所以大部分的民眾還是收不到候選人的文宣。

日本的選舉開票結束後,不論是當選或落選,原則上不能謝票。親自拜訪選民表達感謝、利用廣告或文宣謝票、發動謝票遊行、舉辦感謝大會等,全部都算違法。如果要表達感謝,只能針對個別民眾用親筆信函致謝,或是針對民眾寄來的書信回信表達謝意,或是透過網站表達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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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選舉規則的問題根源是《公職選舉法》的內容太雜太亂。在日本,大部分的法律制度是由專業的文官設計。日本的文官設計的法律多半相當嚴謹。不過《公職選舉法》不是文官設計,而是由議員立法。這是因為《公職選舉法》是實現民主主義的重要法律,應該由背負民意的人來設計。官僚體系在立場上不適合介入。不過現實中,議員設計的《公職選舉法》非常粗糙,有太多太細太雜的規定,很多敘述不夠明確,而且有些內容是1925年的時代背景下造出來的規則。結果連總務省選舉行政的專業菁英文官也搞不清楚內容。

由於日本的選舉規則有太多問題,所以每次選舉一定會有人向行政機關提問。地方行政機關搞不清楚狀況時,就會去問總務省。由於很多細節問題根本答不出來,所以對地方的行政人員及總務省的文官而言,處理選舉規則是個惡夢。目前日本的總務省和很多自治單位都有在網路上開設專頁來解說選舉規則。但是《公職選舉法》的問題實在太多,所以政府機關的解說網頁大多都避重就輕。

在日本,當然有人批判《公職選舉法》。因為和其他民主主義的先進國相比,日本的選舉規則設了太多限制,多到不像是有言論自由的國家。《公職選舉法》的本意是為了讓選舉公平,但是實際上卻變質成為難想要參政的人的法律。這個法律不但會逼退想要參政的人,也會妨礙民眾接受政見資訊。不過對當選的人而言,這種為難人的制度可以有效抑制政敵或新人的知名度及言論,保障自己的既得權益。由於日本的國會議員們會擔心鬆綁制度後自己的地位不保,所以議員並沒有積極修正《公職選舉法》。

有些台灣人覺得台灣選舉充斥著浪費。不過這些付出其實可以算是讓民眾關心政治、關心國家的基本投資。不論民眾的感受是好是壞,熱鬧的選舉可以讓全台灣的民眾意識到這個民主主義的過程。日本民眾不太關心政治的原因之一,就是代表民主主義的選舉活動受到太多管制。民眾參政時要面對處處設限的選舉制度,就連表現自由都會受到打壓。由於日本的選舉非常無趣,一點也不生動,民眾自然也就不會對政治事物感興趣。這種過度壓抑的制度只會保障既得利益,讓社會失去很多創新的機會。

近幾年,日本NHK新聞中的韓國相關消息的比重有增加的趨勢。電視新聞在報導韓國的選舉時,有出現韓國女孩在選舉活動中跳舞造勢的畫面。這種綜藝表演式的選舉文化讓日本人覺得非常新鮮。其實台灣選舉的表現創意並不輸給韓國。不過日本的新聞媒體因為擔心得罪某強國,所以不太敢關注台灣。所以很多日本人並不知道鄰近的台灣的選舉也非常生動活潑熱鬧。

※關於日本的國政選舉投票制度的演變,可以參考本站的「日本的選舉投票(3)」這篇文章。
※關於日本的日本的選舉海報,可以參考本站的「日本的選舉海報」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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