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安保法制(2)

※關於日本安保法制的基本政策考量,請參考本站的「日本的安保法制(1)」這篇文章。

日本的安保法制的主要目的是修補舊有國防制度的漏洞(導入集團自衛權理念),然後讓自衛隊支援聯合國或盟國時不會綁手綁腳。

一般國家修補國防制度漏洞是理所當然,派部隊支援其他國家是很光榮的事。但是在日本,政府觸碰國防或是軍事制度是非常敏感的問題,因為有些人認為這些制度不該輕變更。

日本的教育一直灌輸民眾【戰爭=惡】【要用和平方法解決問題】的觀念,所以有些民眾的眼中,國防和軍事是反和平的象徵,國防和軍事從根本上就是不道德的議題。從歷史上來看,武器的確是用來剝奪他人生命的工具。用武器威脅別人、逼別人屈服,的確不和平。拿著可以威脅別人、傷害別人、逼別人屈服的武器,然後口中大喊世界和平,的確很沒有說服力。

這種觀念推到頂點,就是有民眾覺得日本政府從根本上就不該有【軍事的選項】。而且這個觀念呼應了日本憲法第九條的「永久放棄【用戰爭、武力手段解決國際紛爭】」的內容。有這種想法的人,就會反對安保制度。

然而,這個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是因為有了軍事力所以才能維持和平。21世紀的現在,戰爭狀態的國家反而是少數派。因為是少數派,所以才有新聞價值。另外,這個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的警察也攜帶了可以殺人的武器。這裡要注意的是,警察是文官體系公務員。雖然警察是文官,但是大部分的國家都有讓警察攜帶殺人武器。如果沒有這些警察,很多都市可能會失去和平。

結果現實世界的和平並不是因為零武力,而是大家在保有武力的同時,透過複雜的政治交涉得到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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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保守政權(自民黨)在2013年通過特定秘密保護法,2015年又通過了安保法案。結果有一部分民眾的感覺中,保守陣營似乎暴走失控、破壞憲政體制。其實,把安保法案歸咎成保守陣營暴走的人,就只是沒有確認因果事實,直接把自己的「印象」當成事實。如此而已。

實情是特定秘密保護法和集團自衛權都是非保守政權政權(民主黨)時代提出的政策構想。只是民主黨後來變成在野黨,所以自民黨政權就接手把民主黨政權時沒做完的懸案完成。如此而已。也就是說,這和革新保守、左右路線無關,也不是暴走失控,而是共通的務實議題。但是很多反對的主張是反對保守政權,而不是反對政策。從這種反對主張只能知道反對者個人的政治好惡,無法理解安保法制的政策考量及問題點。

在安保法制的制定過程中,有很多反對的聲音,而且反對意見種類很多。所以這個議題不是單純的【贊成與反對兩種聲音】,而是【多種聲音】。因為這個議題涉及的法律制度非複雜。由於反對安保制度的人的理念分散,所以電視新聞就只能找最容易採訪的對象當成反對主張的例子來報導。這個結果就是電視報導的反對主張多半是比較極端的「印象論」,至於在野陣營提出的安保構想案反而被草草帶過。也就是說,電視放大了印象論,埋沒了部分在野陣營提出的務實政策。在這個狀況下,要理解務實派的反對意見非常不容易。

本來國防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患未然。預防措施的本質是先假設有什麼狀況,然後設計制度去防弊。不過國際關係的假設非常複雜,而且非常難預測。不同的預測方法,會造成完全不同的結果。贊成安保法案的人認為修補國防制度漏洞可以避免國家陷入危險。反對安保法案的務實派則認為集團自衛的判斷基準太抽象,沒有明確設定防衛盟國的具體要件,這樣日本可能會被盟國捲入危險。其實兩邊的人的主張都沒錯,不過兩邊的人並不太關心對方的假設和推論是否正確,就只是在強調自己支持的假設和推論正確。結果就變成各說各話。

這種感覺就像是A和B兩人:
A認為1+1=2
B認為1-1=0
A和B兩方的計算都正確,而且A和B都對自己的答案很有自信。
但是A下意識覺得答案必須是2,所以A看到B的答案和自己不同,就直接覺得B有問題,完全不看B的計算前提。
同樣地,B下意識覺得答案必須是0,所以B看到A的答案和自己不同,就直接覺得A有問題,完全不看A的計算前提。
這就是各說各話。

安保法制議論的各說各話,可能是電視新聞刻意選了比較簡單易懂的兩種主張來報導而已,因為電視新聞有秒數限制,無法詳細分析。當然,各說各話也可能是政治議論的戰術。

其實這種各說各話的行為在網路上也常常可以看到。不過網路上的各說各話既沒有受媒體篩選,也不像是政治議論戰術。網路上的各說各話恐怕只是議論的當事人邏輯不清晰,無法分辨複雜的事理,結果思考脫線、議論失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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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日本民眾覺得日本應該效法瑞士,當個不介入國際衝突的中立國。這些民眾覺得只要日本變成中立國,就可以遠離「軍事」這種髒東西,這才是和平之道。

其實這是邏輯思考的謬誤。中立與和平是獨立事項,兩者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中立未必和平,和平未必中立。

「中立國」這個稱號看起來地位超然。其實中立國的本質是別的國家發生危機時不提供協助。自己國家發生危機時,別的國家也不會來援助。現實中,瑞士不但沒有非軍事化,反而必須自己強化的國防。在2015年現在,瑞士的兵力人口比是日本的十幾倍。

除了瑞士以外,北歐的瑞典也以中立國自居。瑞典當中立國的結果,就是害慘了隔壁的芬蘭。中立國的義務是在其他國家發生衝突時不能支援任何一方,也不能讓外部的支援物資或部隊通過自己的領土和領海。蘇芬戰爭時,芬蘭向外求援的路線全部是中立國的領土和領海,如果有國家想支援芬蘭,物資和人員根本進不去。也就是說,芬蘭是在牆角和巨大的蘇聯對抗,狀況非常慘。當時瑞典國內的芬蘭人對瑞典政府見死不救的態度非常失望,事後瑞典政府也過意不去。結果現在瑞典的國際政策多少會顧慮芬蘭的狀況。

所以中立國一點也不好當。如果外交處理不慎,很有可能淪國際社會眼中的「冷血國家」。

覺得日本應該要當中立國的人,恐怕是希望日本能當【不製造國際衝突】、【拒絕國際紛爭】的模範,同時可以讓日本避免戰禍。這種思考的出發點就是把日常感覺套用在現實的國際關係上。日常生活中談的「中立」多半只是鬆散的「自我感覺型中立」,但是國際上的中立涉及國際法和國際慣例,一點也不鬆散。這就是日常感覺和國際現實的落差。複雜的國際情勢很難用日常感覺想像推論。

現實中,如果日本真的要當中立國的話,就真的完全不需要集團自衛權了,不過這代表日本必須完全承擔自己的國防。如果比照瑞士模式的話,日本必須維持比現在多十倍的兵力。日本的財政狀況不佳,當然沒有本錢維持比現在多十倍的兵力。另外,日本如果當了中立國,就等同切割了和盟國的關係,日本必須完全靠自己的力量來確保資源的航運安全。對財政狀況不佳,而且沒有天然資源,而且還位處東亞邊緣地帶的島國而言,這樣的代價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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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反對安保法案的民眾認為:新的安保法制擴大了自衛隊的國際任務空間,這樣可能會影響到隊員的安全。

實情是日本既有的自衛隊派遣制度的考量太狹隘,結果讓自衛隊執行國際任務時無法應付危急情況。2015年安保法制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解決自衛隊員在行使國際任務時的安全懸案。

1992年,聯合國在協助重建柬埔寨時,日本派了自衛隊到當地擔任停戰監視員,另外還派了幾十名文官警察擔任大選的選舉監視員。

在選舉活動期間中,波布派的遊擊隊四處阻礙選舉。1993年4月,在當地擔任聯合國志工的日籍平民遭到遊擊隊殺害。1993年5月,日本政府派出的文官警察(選舉監視員)也遭到遊擊隊襲擊。1人死亡、4人重傷。

事件發生後,日本國會就有議員提議讓自衛隊來保護日本籍的選舉監視員。

但是問題並不單純。

當時的PKO協力法的法條設計非常壓抑,自衛隊員在執行聯合國任務時,如果遭到攻擊時,可以動武保護自己,但是不能保護他人。如果自衛隊員使用武器保護別人的話就是違法,回國後要受司法審判,甚至可能發展成違憲問題。也就是說,當時日本的國會也有不少人搞不清楚狀況。

結果日本政府能做的就是協調防衛廳,讓自衛隊員暗中保護日本籍的選舉監視員。當時防衛廳想出的方法是:萬一選舉監視員遭到武力攻擊,就讓自衛隊員用肉身擋子彈,如果自衛隊員受傷的話,就可以合法使用武器自衛。

這是在當時制度下唯一能用的方法。不過還好這個劇本沒有成真。

1994年,日本又派了自衛隊到盧安達協助醫療、供水、運輸活動。同年11月,在當地執行醫療工作的日本NGO醫療組織遭到武裝難民攻擊,車子也被武裝難民搶走。結果當地的日本自衛隊立即派人把受困的民間醫療人員救出。不過當時自衛隊的任務只侷限在聯合國任務,營救民間醫療人員不是聯合國任務,而且日本法律也沒有授權自衛隊去救民間醫療組織,結果救了人的自衛隊員反而遭到批判。

2002年,日本又派了自衛隊到東帝汶,在東帝汶的首都修路、架橋。同年12月,東帝汶的首都發生暴動。在暴動當中,有41名外國人受困。其中包含聯合國職員、日籍平民,以及其他國籍的人。當時自衛隊就派人救出41名受困的人,然後安排這41人暫時住在自衛隊的營地。當時的自衛隊的任務只侷限在修路和架橋,法律沒有授權自衛隊救人,結果自衛隊只能辯稱讓這41個人緊急避難。狀況非常難堪。

這些問題的根源,就是當初日本立法非常嚴。日本立法太嚴,是因為立法當時的輿論不允許政府給自衛隊太多活動空間,所以自衛隊派到海外時,只能照著事前設計好的任務計畫執行。不准做計畫書裡面沒有寫的事情。所以自衛隊救了人後,反而受到很多批判。這個不合理的懸案過了二十多年都沒有修正。

2015年的安保法案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解決這個不合理的懸案。

當然,2015年的日本輿論還是不允許政府給自衛隊太多活動空間,所以修正後的法令還是非常壓抑。自衛隊還是只能在非戰鬥地區活動,而且只能做後勤支援。只是萬一當地發生了危險事件時,自衛隊可以去救人,而且救人時可以使用武器。但是不能用武力壓制對手。如果用武力壓制對手的話,就會違法。回國後要受審判。由於制度的大前提是不能違憲,所以安保法制對自衛隊的約束還是非常嚴苛,自衛隊的活動還是一樣有很多規則限制。

對政權而言,推動安保法案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因為安保政策的考量非常複雜,很難向民眾說明清楚,而且政策要和時間賽跑。在這種狀況下,推動政策會影響到自己支持率,如果支持率下降,會影響到其他政策推行。嚴重時,政治家甚至會失業。所以壓力非常大。如果維持現狀、放置問題的話,會影響日本和盟國間的信賴關係,外交的路會非常難走。結果不論怎麼做,路都不會變得好走。

2015年的安保法案在眾議院和參議院的審議時間都超過100小時以上,不過政權提出的安保法案有11種,維新陣營也有提出相關的新法案和舊法修正案,內容非常龐大,所以兩院各100小時以上的審議還是會留下課題。另外,由於會期的時間有限,而且會期內要審的法案不只安保法案而已,所以政權沒有時間去整合其他黨派的提案。這也是引發爭議的原因之一。其他黨派的提案中當然也有建設性的政策,只是因為會期時間有限,所以這些提案只能另外再做閣議決定,然後由修法的方式來補救。

※關於自衛隊產生背景,可以參考本站的「日本的自衛隊(1)(2)(3)(4)(5)」這五篇文章。

日本的安保法制(1)

<前言>
本文的主旨是說明日本安保法制的基本政策考量。本文是從舊新制度的差異,以及現實的日本的國際處境來談安保法制。想知道政策考量的人可以在這篇文章找到答案。不過要注意的是,這個世界上沒有完美的政策,所以一般先進國的立法機關的修法多於設立新法。

2015年9月19日,日本國會通過了安保法案。這個安保法案引發相當多的爭論。

為什麼引發爭論呢?

因為這個法案的本質是假設前提下的預防法案,包含了複雜的國際關係的考量,而且還牽涉了憲法解釋。很難說明清楚,也不太容易理解,所以引發很多爭論。

其實日本有相當多探討國際關係的大眾書籍,主要報紙也會做很多有深度的分析。對國際關係感興趣的人要找學習材料並不難。相較之下,台灣的媒體提供的國際資訊非常貧乏,而且多是二手、三手,而且還加了操作,甚至還有不少看別人好戲心態的資訊。結果對國際問題感興趣的台灣民眾往往無法從華文媒體得到有意義的世界資訊。

日本的主要媒體在2014年5月安保法制閣議決定後,做了很多詳細的分析。只要平時有確實精讀報紙,就會知道這個制度有什麼考量,而且可以學到很多政策知識。只是安保法案的是國防和國際關係的假設考量,國際關係非常複雜,而且設計法律時必須和國際法、國際慣例接軌,所以民眾比較不容易用一般日常的常識想像這些考量。其實不要說國際關係,即使是現實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也沒辦法妥善處理身邊的人際關係。在複雜的環境中,怎麼做比較妥當,很難有明確的答案。

另一方面,日本的教育一直灌輸民眾【戰爭=惡】【應該用和平方式解決問題】的觀念,日本很多民眾覺得處理國際問題時的選項當中,不該有「軍事」的選項。而且安保法案涉及了憲法解釋的問題,所以有些民眾會對政府調整國防政策有反感。

另外,有些華文媒體用陰謀論或意識形態論的批判安保法制。這也是華文媒體和現實脫節的實例。陰謀論最大的問題是無法實證。沒有人能證明陰謀存在,更沒有人能證明陰謀不存在。談陰謀論對理解現實也沒有幫助。如果有外部人士自稱能讀出陰謀,這樣的行為就像自稱有超能力一樣,詐騙的成分居多。至於意識形態論的問題則是和現實狀況脫節,現代的先進國的政治制度相當成熟,制度的本質就是杜絕個人意識形態。從意識形態論點出發的人只證明了自己的世界觀還停留在全體主義的民粹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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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日本的安保法制之前,先簡單介紹一下基本詞彙。

日本的媒體在談安保制度時,有用到【安保法案】和【安保法制】兩個詞彙。

日文的「安保」是【安全保障】的簡稱,用台灣人比較熟悉的詞彙來解釋的話,就是「國防」。

安保法案:日本的國防法律構想
安保法制:日本的國防法律制度

【安保法案】是國會討論的法律構想,目的是為了讓【安保法制】符合時代需求。

在1960年和1970年左右,日本曾經發生過兩次【安保鬥爭】的大規模抗爭活動。這個「安保」指的是日本和美國間的軍事防衛條約(安保條約),和2015年現在的安保法制是不同的事項。
(※想了解安保鬥爭的人,可以參考本站的「日本的安保鬥爭」這篇文章)

日本的安保法制的本質到底是什麼呢?

安保法制包含了10個既存的國防相關法律以及新設的「國際平和支援法」。總共11個法。

主要目的有二:
確立日本的完整的自衛權
完整規範日本自衛隊的境外活動

這次日本政府做的就是把這兩個目的納入這11個國防相關法律中。

從這兩個目的可以知道:過去70年間,日本的自衛權不完整。而且沒有完整的法制度去規範自衛隊境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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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自衛權不完整,不是日本自己恣意認定,而是根據是聯合國憲章。

聯合國憲章第一條有提到:國際和平如果遭受威脅或破壞的話,可以一起去排除、壓制惡源。

也就是說,聯合國的基本理念就是由加盟國共同保衛和平。因為是最基本的理念,所以列在聯合國憲章第一條。這個理念就是集團自衛。

日本的憲法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放棄戰爭,不過日本國憲法在設計當初,已經幫日本預留下自衛的解釋空間。
(※關於這一點,本站已在「日本的自衛隊(3)」這篇文章中詳述。)

雖然聯合國認同集團自衛權,不過日本在加盟聯合國時是從嚴解釋憲法,而且當時民眾對軍事議題非常反感,所以當時日本的態度是不整備集團自衛權的法源。在法制國家,不整備制度,行政系統就不能行動。也算是政府立場的表態的方式。

過去幾十年間,日本的政府只承認個別的自衛權。具體而言,就是日本遭受武力攻擊時,日本的自衛隊可以反擊。協防日本的盟國部隊也可以幫日本反擊。但是如果協防日本的盟國部隊遭到攻墼的話,日本在軍事上就只能旁觀而已,因為日本的自衛隊只能防衛日本而已,不能防衛盟國的部隊。對日本的盟國而言,這是很不公平的制度。

雖然這只是純假設的狀況,但是這種不公平制度確實是日本國防漏洞。

在上個世紀,大部分的國家的軍事投射能力有限,所以這個漏洞並不算什麼大問題。不過到了21世紀,很多國家的軍事投射能力大幅增強,這個制度漏洞就可能變成致命傷。如果有國家要打擊日本的話,可以從這個制度漏洞切入,先攻擊日本的盟國,讓日本扮演見死不救的角色,這樣可以加深日本和盟國間的矛盾。如果日本不改善制度的話,會影響到日本和盟國間的信賴關係。

日本這次的安保法案的目的之一,就是用集團自衛權來修補舊有國防制度的漏洞。從自衛權的角度來修補制度漏洞可以避免和憲法規定正面交鋒,也可以讓盟國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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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的基本理念是由加盟國共同保衛和平。不過以前國際上發生戰亂時,日本無法派自衛隊支援聯合國,因為日本自衛隊當初的定位就是只能防衛日本。聯合國的任務不是自衛隊的業務。而且有些民眾認為派自衛隊派到國外是【出兵】,是反和平的行為。

舉實例來說,1958年聯合國曾經請日本派10名自衛隊員到黎巴嫰擔任停戰監視員。從聯合國的角度來看,這是加盟國應該做的事情。不過當時日本的法律不允許自衛隊從事國際任務,派自衛隊參加國際任務會有觸法問題,而且當時的日本社會對軍事議題非常反感,所以日本政府拒絕了聯合國的請求。這當然會影響日本在聯合國的形象。

1990年~1991年的波斯灣戰爭期間,日本也因為國內法的限制,不能派自衛隊支援聯合國。其實派部隊支援聯合國,未必是去打仗。當時很多國家派部隊去當地從事醫療活動,當地的民眾也很感激這些醫療援助。但是日本沒有整備派遣自衛隊的法制度,而且日本的輿論反對政府派自衛隊到國外,所以日本只能出錢支援而已。當時日本總共出了130億美元。

有些台灣人可能覺得日本是經濟大國,很有錢,出一點錢不是什麼問題。其實當時的日本正值泡沫經濟崩壞,日經平均股價已經從38000掉到24000左右。而且波斯灣戰爭造成石油價格飆漲,日本當然受到打擊。當時的130億美元相當於50座東京巨蛋的建設費用。對日本而言,130億美元是非常重的負擔。

波斯灣戰爭結束後,科威特感謝所有出兵相助的國家。當時科威特的感謝名單當中,沒有日本。日本雖然出了大筆費用,但是沒有得到明顯的國際評價。因為日本沒有實際派人員到當地,所以當地人覺得日本什麼都沒有做。

日本是沒有天然資源的國家,如果國際關係不佳,會影響到天然資源的調達,所以國際評價就是日本的命。日本在波斯灣戰爭花了大錢,但是得到的評價不如那些實際派人員到現場支援的國家,而且當時美國和英國也有聲音批判日本只想花錢了事,不願出力。也就是說,這已經不單單是科威特對日本的感觀問題,日本和美英的關係也開始動搖,所以日本政府非常難堪。這就是日本開始考慮讓自衛隊能參加國際活動的原因之一。

1992年,日本國會通過了【PKO協力法】,這個法律准許自衛隊參加聯合國的和平維持活動(PKO)。

日本政府在整備自衛隊國際活動相關法案時,就和2015年的安保法案一樣,遭受強烈反對。因為國際關係的考量非常複雜,一般民眾比較不容易想像。一般民眾只覺得把自衛隊派到國外是大開和平倒車。

日本政府在1990年準備制定聯合國和平支援活動的相關法案時,只有兩成民眾贊成,而且也發生了憲法問題的爭論。不過到了1992年法案成立時,民調的贊成比率已經超過反對比率。1992年9月,日本正式派自衛隊員到柬埔寨從事聯合國和平任務時,日本國內半數以上的民眾已經認同了PKO協力法。

當時日本的一些主流媒體也曾經批判PKO協力法,而且批判得非常兇。不過2015年現在,當初批判PKO協力法的媒體大多都肯定自衛隊的海外活動成果。因為這些海外活動真的幫了很多人。

雖然日本准許自衛隊從事從事聯合國和平任務,不過自衛隊不能派遣到【長期間不會發生戰鬥的某個固定地區】。只要不符這個條件,就不能派遣。規則相當嚴苛。這是因為PKO法案當初在立法時,反對聲浪非常大,所以政府必須設很多嚴苛的條件來說服民眾【自衛隊不是去打仗】,這樣也可以回避憲法問題。結果自衛隊能參加的任務並不多。

日本這次的安保法案的另一個目的就是給制度一點彈性空間:只要是沒有發生戰鬥的地區,就可以派自衛隊員參加聯合國的和平任務。不過大前提還是【沒有發生戰鬥的地區】和【和平任務】。在這個大前提下才能回避違憲問題。

在沒有集團自衛權的時代,自衛隊在執行聯合國任務時,如果發現有平民或是其他國家的部隊遭到攻擊時,自衛隊完全不能使用武力支援。不過集團自衛權的精神納入法條後,自衛隊在危急情況下可以使用武力來保護民眾或外國部隊。有了這些法律配套,日本盟國才會信任日本。

這就是日本安保法案的基本考量。

在批判問題之前,最重要的是先了解問題的本質。如果這個制度無法解決既有的問題,就表示制度有缺失。如果制度有缺失,就必須改善制度,讓制度能確實解決問題。陰謀論和意識形態論的一大問題就是從根本上就拒絕議題。既不關心既存的問題怎麼解決,也不關心怎麼改善政策設計。對理解現實、理解事理完全沒有幫助。

※關於安保法制的深層背景,請參考續篇「日本的安保法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