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商店街(4)

根據東京都在2013年6月做的都內商店街調查,東京有92.6%的商店街是戰後設立的。這個調查不是普查,不過回覆問卷的商店街相當多,所以調查結果相當接近現實。

本來,日本的商店街是1930年代出現的概念。目的是為了整備都市及保障個人小賣業者生計。不過日本在1930年代後半進入戰爭狀態,開始管制經濟,所以商店街的發展有限。

二戰結束後,日本變成焦土,而且物資不足,所以戰後好幾年間很多物資還是由政府配給。小賣業者是在日本的生產力恢復後才開始發展起來。其中發展最快的小賣業是百貨公司。日本的百貨業者從1948年到1955年,營業額成長了七倍左右。

由於百貨公司發展得相當快,中小企業小賣業者擔心生計受到壓迫,所以就要求政府立法管制百貨公司發展。結果日本政府在1952年整備了《百貨店法》。這個法律限制了百貨公司的設立及營業條件。如果要在某個地區開百貨公司,必須得到政府許可,而且還要得到當地小賣業者同意。百貨公司不能自由決定自己的營業日和營業時間,要照行政命令規定的方式營業才行。

日本政府會想保護中小企業小賣業者,是因為當時有很多失業民眾。當時的工業界能釋出的就業機會有限,所以日本政府想發展服務業來改善失業問題。離民眾日常生活最近的服務業就是中小企業小賣店組成的商店街。所以中小企業小賣業者就變成改善失業的重要關鍵。

日本政府為了保障中小企業,在1957年通過了《中小企業團體法》。賦予中小企業公會相當的利與權,讓公會能保障加盟的小賣業者。大企業如果要在某個地區開店,必須要先徵詢當地的中小企業公會。

之後,日本政府在1959年又實施了《小賣商業調整特別措置法》。這個法律限制了民間消費合作社的營運,也限制了日本主要都市的市場開設。這個法律實質上是削弱消費合作社的力量以及限制市場開設來保障商店街。日本的傳統市場不多,原因之一就是這個法律限制了主要都市的市場開設。

到了1962年,日本政府又實施了《商店街振興組合法》來保障商店街的法律地位。本來日本的商店街是沒有法人地位的民間組織。沒有法人地位,辦很多事情都會不方便。例如商店街如果想設置民眾休息區,或是想修改商店街的道路,不能用商店街的名義向金融機關貸款。有了《商店街振興組合法》,商店街可以得到法人地位。辦活動、做事情都可以用商店街的名義執行。同時政府也可以對商店街發補助金,支援商店街蓋停車場、遮雨棚等。

從這段歷史來看,日本的商店街是在日本政府不斷立法保護下成立的消費空間。

另一方面,在1960年左右,「超市」漸漸在日本普及。當時超市完全是新形態的小賣店,不受《百貨店法》管制。超市的出現讓商店街非常不安,因為超市賣的東西種類多,而且便宜,商店街擔心客人會被超市搶走,所以日本很多地方的商店街不歡迎超市開業。

到了1972年,日本的大榮超市營業額超過了三越百貨,成為日本小賣業界的龍頭。由於商店街反對超市擴張的聲浪越來越大,所以日本國會在1973年通過了《大規模小賣店舖法》來取代《百貨店法》,限制百貨公司和超市的設立及營業條件。

有些台灣人到日本旅遊時,會覺得日本很多店家很早就關門。很多百貨公司只開到晚上八點,最晚也只到九點。其實以前日本的店家更早關門。百貨公司大多晚上六點就要打烊,而且每個星期有一天不營業。這是因為百貨公司受到《大規模小賣店舖法》以及之前的《百貨店法》管制。關店時間和休息日多少反映了當地中小企業商店街公會的意見。當時的超市也要在七點到八點左右關店,而且每個星期也有一天不能營業。以前曾經有大企業為了在京都開店,一共花了十三年和當地中小企業交涉才得到同意。

由於日本的中小企業小賣業者受到很多保護,商店街的店家不用面對市場競爭,所以心態就變得保守, 營業態度和服務品質也沒有提升。本來,很多商店街的店家只是在時代的偶然中抓到利益,然後靠獨佔利益存活下來。例如米店和酒店是因為得到當地的專賣許可,所以可以在沒有競爭的環境下一直做下去。電器店是因為受到家電業者庇護,得到當地的獨佔販賣權。不過超市和之後的便利商店等新形態的小賣業者登場後,舊時代的商業模式就開始動搖。由於超市和便利商店的商品種類多,而且服務好,所以新一代的民眾不會想去商店街買東西。所以商店街文化就漸漸走下坡。

1990年,美國的玩具反斗城想在日本開店,但是被當地的商店街否決。這件事多少觸怒了美國。當時美日貿易非常不均衡,日本的業者可以在美國自由投資買賣,但是美國的業者想在日本開店時,卻受到很多既得利益的制度阻撓。美國覺得這種貿易很不公平,所以就要求日本開放市場。日本在美國的壓力下,開始鬆綁制度。結果不努力順應時代潮流的商店街就被淘汰了。現在日本的商店街,多半是比較努力的商店街。

現在日本的百貨公司可以天天營業,可以營業到八九點,超市可以24小時營業,全部是制度鬆綁下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