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本人在談住宅相關話題,被問到關於自己的家的建築形式時,回答不外乎是「一戸建て」、「アパート」、「マンション」、「寮」、「社宅」、「団地」(團地) 等。
「一戸建て」指的是獨棟住宅、「アパート」指的是非大樓型的木造公寓、「マンション」指的是大樓型的公寓、「寮」指的是宿舍、「社宅」指的是企業提供給員工宿舍、「団地」(團地) 則指的是社區。
日本的團地,簡單地說,就是社區。不過這種社區和台灣人想像的社區不見得一樣。
台灣的社區種類非常多,每個社區的建築樣式都不太一樣,有些社區可能是一群獨棟住宅別墅,有些社區則是由多棟公寓構成。因此講到「社區」這個詞時,台灣人可能想到的是一個地方,或是一種地域關係,而不是建築形式。日本的團地雖然是不折不扣的社區,不過日本人一聽到團地這個詞時,腦海中不只是浮現一個地方,而且還會浮現某種建築樣式。或許每個日本人認知當中的團地建築樣式可能都不太一樣,但是這些不同的建築樣式其實非常相似。
日本人印象中的團地的特徵就像是照片中的建築物一樣,是一大群外觀非常相似的大樓構成的社區,而且這些大樓排列得非常整齊。這張照片中的團地是京都市伏見區的向島團地。
日本人印象中的團地的特徵就像是照片中的建築物一樣,非常巨大,而且不只一棟。這些巨大的建築物當中可能住了幾百戶人家。這張照片中的團地是東京都北區北豐島團地。
一般日本的團地,指的是1955年成立的日本住宅公團 (現在叫作都市再生機構) 依據都市計畫所興建的大型社區。也就是說,團地是都市計畫的一部分。日本的團地和一般「マンション」的主要差異是:團地是從都市計畫中產生的大型社區,多半由複數建築物構成,而「マンション」則是指一般獨立的高層公寓,而且興建過程未必和都市計畫有關。另一方面,由於日本住宅公團是日本政府之下的法人組織,因此團地這種住宅其實也帶有公營住宅的色彩。而一般「マンション」則多半是屬於私人興建的公寓。
講到公營住宅,有些台灣人可能會聯想到國民住宅 (國宅)。
在台灣,國宅的本質是提供一些弱勢的低收入族群居住的廉價住宅。
在日本,的確有一部分團地是提供低收入者居住的住宅。這一類住宅的申請資格當中多半會設定收入上限,當收入超過一定的程度時,就不能申請這一類的住宅。不過這只是一部分而已。在日本的團地當中,還有一部分是提供給收入較高的人居住的住宅。這一類住宅的申請資格當中多半會設定收入下限,如果收入未達一定程度時,就不能申請這一類的住宅。也就是說,日本的「團地」其實種類非常多,「團地」並不是專門用來照顧低收入者的住宅,「團地」也會照顧一般收入的大眾。在種種「團地」當中,一般日本人印象中的「公營住宅」是屬於比較低收入階層的人的住宅,而「公團住宅」則是屬於比較高收入群的住宅。從這些特性來,雖然日本的團地是由政府營運的住宅,但是功能上並不能和台灣的「國宅」劃上等號,因為日本的團地的守備範圍遠比台灣的國宅要大。
再換一個角度來思考的話,台灣人聽到「國宅」這個詞時,腦中多半會浮現到社會面或是政策面的事情。而日本人聽到「團地」這個詞時,腦中多半會浮現上面照片中的一大群巨大公寓。
「團地」這個詞的由來是早期日本住宅公團的人對「集團住宅地」的簡稱,後來日本住宅公團的人把「團地」這個詞用在他們設計好的社區的名稱上,於是「團地」這個詞便漸漸流傳開了。
雖然日本大正時代的都市計畫法的條文當中也有「團地」這個詞,不過都市計畫法中的「團地」指的是一大片土地 (一團地),大正時代的都市計畫法中的團地和現在一般日本人住的社區的團地其實指的是不同的東西。
由於團地是都市計畫下的產物,而日本住宅公團在規劃住宅建設時,東京的核心部多半沒有那麼大的土地來蓋大型社區,因此東京人印象中的典型團地多半是位於東京的郊區的新市鎮。
註:
如果去查日本的網路資料,可能會發現有些團地的解釋會提到「工業團地」。事實上,一般日本人在談團地時,多半談的是「集團住宅地」。日本人在談「工業團地」時,通常不會省略掉「工業」這兩個字,以和集團住宅地的團地進行區隔。
相關文章連結:
日本的住宅 (2)
有幸讀到關於團地一連串的文章,覺得非常有趣,身為台灣人(特別是居住在台北的台灣人)第一個聯想到的也是「國宅」,不過?文中國宅的住戶性質似乎有些不正確,台灣的國宅絕對不是「提供一些弱勢的低收入族群居住的廉價住宅」,裡面多半是工作正常、但收入普通的家庭;整體居住環境也不差,很多是3房2廳的形式,弱勢的低收入族群基本上是買不起國宅的,以過去來看是如此,現今來看更是如此。
謝謝回應
To 阿爽:
謝謝您的回應。
「弱勢」與「強勢」,「低收入」與「高收入」是一種相對概念,而不是絕對概念。
這篇文章中所謂的「弱勢的低收入族群」,是相對於其他對住宅品質要求更高的人的用法。
過去八個月中讀過這篇文章人的大概都知道這篇文章中「弱勢」與「強勢」,「低收入」與「高收入」的對比方式。
從台灣法令的角度來看,當初國宅的設立宗旨就是為了讓收入較低的人有機會購房,相關法令雖然有修改過,但是主旨並沒有變。套用您的話來說,就是「以過去來看是如此,現今來看更是如此」。
我們可以確定的是:
您的留言中所謂的「弱勢的低收入族群」的定位基準顯然和我們的文章不同,而且顯然和國宅相關法令中對收入高低的定位基準不同。
我們的文章因為主旨設定上的關係,無法迎合您的留言中對「弱勢的低收入族群」的定位基準。
在此向您說聲抱歉。
今後歡迎您繼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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