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是現在日本青少年問題中的重要課題之一。那麼日本的校園欺凌問題到底有多嚴重呢?
其實這個問題沒有答案。
因為這不是單純的輕重問題。真正的重點是每個欺凌事件都該妥善解決。
由於每個人的生活、成長背景不同,看事物的角度也不同,所以每個人在判斷事情時多少會不一樣。某些人感覺中沒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在其他人的感覺中可能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在欺凌問題中,加害者往往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是欺凌,也不會覺得自己是加害者,當然也不會知道受害者的感覺。被害者有什麼感覺,只有被害者最清楚。旁觀者和加害者很難理解。
其實日本在調查校園欺凌問題時,就發現很多狀況是加害者覺得自己的行為不會傷害人,但是結果卻造成傷害。更糟糕的是傷害發生後,加害者還是覺得自己的行為沒有那麼嚴重,而有能力制止問題的老師和家長也沒有努力去理解受害者當事人的狀況,擅自用【我覺得應該沒那麼嚴重,所以不可能會有這種結果,所以加害者沒有問題,問題是受害者的反應過度】這種思維來終結問題。結果問題就無法妥善解決。甚至成為學校或將來社會不安定的問題根源。
由於早期日本的大人多半覺得欺凌事件中的被害者是「反應過度」,進而造成被害者二度傷害,所以有時候被害者不見得敢把事情告訴大人。如果大人和小孩之間的信賴不足,欺凌問題就不會浮上檯面。由於欺凌問題是在檯面下發生,所以日本的校園欺凌的調查結果不是「發生件數」,而是「認知件數」。
「發生件數」和「認知件數」的意義完全不一樣。早期日本的文部省在調查欺凌問題時,由於研究經驗不足,所以把調查到的數值當成「發生件數」。如果學校用心發現欺凌問題,調查中的「發生件數」就可能變高。不知情的人會誤以為學校的教育有問題。如果學校完全不關心欺凌問題的話,學校的欺凌發生件數就是零。不知情的人就可能以為這間學校很和平。這個結果就是有些學校為了聲譽,把欺凌問題化小,或是隱瞞問題。這樣學校方面也可以省事。
日本的文部科學省發現這個問題後,就向各級學校宣導「任何學校都可能有欺凌事件,只是大家沒有發現而已」,然後在2006年把調查數值正名為「認知件數」。「認知件數」高,就代表學校有積極發現問題。「認知件數」低,就代表學校沒看到學生的問題。如果全日本的欺凌「認知件數」激增,不代表日本教育出問題,而是大部分的老師都有努力發現學生之間的深層問題。「認知件數」實質上變成了學校處理學生之間深層問題的績效。
文部科學省不但提到「任何學校都可能有欺凌事件」,也有提到「任何學生都可能有欺凌行為」。這是一種自省的觀點。由於每個人都當過學生,所以每個人都可能做過這種事。特別是現實中很多欺凌其實是玩笑或遊戲中的意外失控,所以任何人都可能成為欺凌的加害者。
日本處理欺凌問題時的方式是保護被害者,儘可能減少被害。不管是校內或是校外,不管是開玩笑或是真的攻擊,只要有人受到傷害,就不能忽視。因為出發點是減少被害,所以在處置犯錯學生時,也不能讓犯錯學生成為新的被害者。要用制度防止欺凌,就不能讓制度淪為欺凌的工具。
相較之下,台灣在處理欺凌問題時,是用另一種暴力來攻擊人。而且是社會層級的暴力。
具體而言,就是造了一個非常狠毒的暴力詞彙【霸凌】來攻擊人。
台灣流行的「霸凌」一詞,是2004年台灣某個民間組織為了製造話題而創出來的詞。在2004年之前,台灣所有和校園欺凌問題有關的論文,不論是教育學、社會學、文學,一律是用「欺凌」或「欺負」這種普通詞彙來描述問題。完全沒有「霸凌」這個詞。
2004年,台灣有媒體開始使用「霸凌」這個詞之後,同年才有學者在寫文章時跟著使用。翌年,就有碩士論文出現了「霸凌」這個詞。這些用了「霸凌」的論文的參考文獻就是某個民間組織寫的《國小兒童校園霸凌(bully)現象調查報告》。這個原始報告在標題中特別用了英文「bully」,內文也提到「霸凌」是譯自英語的「bully」。報告中「名詞界定」列的第一項就是「霸凌(bully)」。
這種在中文之後夾帶英文的寫法看起來好像很有學問,不過寫報告的人顯然沒搞清楚「bully」的意思。
首先,2004年的原始報告中的「霸凌」全部是概念名詞。英文的「bully」用作名詞的話,指的是欺負人的惡霸。指的是「人」而非「事」。如果要指事情或現象的話,應該是「bullying」。也就是說,這個報告從標題到名詞界定的英文標註都用錯了。
有些人可能會以為「霸凌」是音譯的結果。其實「bully」的近似音是「布里」,「bullying」的近似音是「布林」。怎麼樣都不會有「霸」的感覺,所以從音譯的角度也說不通。
《國小兒童校園霸凌(bully)現象調查報告》中還提到區別「打鬧」和「霸凌」的指標。舉出了面部表情、參與意願、用力程度等指標來區別「打鬧」和「霸凌」。其實這一部分的報告是譯自英語圈國家教育現場的指導手冊的內容。而且這些指導手冊的原文是在區分「激烈的玩耍」(rough-and-tumble play)和「攻擊」(aggression)。這些指導手冊參考的文獻是英國教育學者麥克博爾頓(Michael J Boulton)在1990年寫的區分「遊戲性的打架」(playful fighting)及「攻擊性的打架」(aggressive fighting)的論文。
這些文獻研究的都是攻擊現象(aggression)而非「bullying」。恐怕當時製作《國小兒童校園霸凌(bully)現象調查報告》的人實在太想向台灣大眾推廣「霸凌」這個新詞,所以就是把外國的教育指導手冊中的「aggression」(攻擊現象)改成「霸凌」,而且還用錯了英文。
其實在外國的教育研究中,「aggression」(攻擊)和「bullying」(欺凌)是不一樣的東西。「aggression」(攻擊)的種類很多,「bullying」只是其中一種而已。「aggression」還包含不屬於「bullying」的部分。例如兩群人起衝突、打架時,這種現象就算是「aggression」。有些小孩的語言能力和心智沒有發展完全,這些小孩由於表達手段不足,所以只能用攻擊行動來表達自己的意思。這種現象也是「aggression」。這些例子都不屬於「bullying」。
外國的教育指導手冊原文提到的是區分「aggression」的方式,然而這個部分譯成中文時,卻被硬改成「霸凌」了。也就是說,《國小兒童校園霸凌(bully)現象調查報告》不但沒分清楚「bully」和「bullying」,還把「aggression」這個詞也一同混淆了。
那麼為什麼有不少人喜歡用「霸凌」這個詞呢?
簡單地說,就是當時台灣大眾根本沒聽過「霸凌」這個詞,加上推廣這個詞彙的民間組織把這個詞描述得「好像很有深度」,而且用拗口怪異的詞彙容易給大眾一種很有學問的感覺。
很多人聽到沒聽過的詞彙時,往往會先下意識地認為自己孤陋寡聞、知識不足,卻忽略了他人裝腔作勢的可能性。其實,在台灣,利用這種心理來裝腔作勢的人很多。資訊素養不足,或是沒有查證能力的人就很容易上鉤。「霸凌」就是在這種狀況下變成流行語。
其實除了「霸凌」以外,台灣很多「看似」人文科學的文章或是翻譯書中都可以發現一些拗口怪異的詞彙。如果仔細去分析這些文章或書籍的內容的話,可以發現很多東西只是作者或譯者用拗口怪異的詞彙裝腔作勢來掩飾作品內容貧乏,或掩飾翻譯能力不足。
「霸凌」這個詞的另一個問題就是帶有人格指控。「欺凌」和「欺負」這兩個詞的「欺」字描述的都是單純的行為,不過「霸凌」這個詞的「霸」字卻容易讓人聯想到加害者的人格和態度。台灣媒體愛用「霸凌」這個詞,就只是這個詞可以當成暴力工具。諷刺的是台灣的學術界、教育界,甚至政界都跟著媒體起舞。
在日本的校園欺凌的研究中,很多加害者並不是因為人格或態度問題而成為加害者。很多人是無意中成為加害者。很多加害者可能只是惡作劇或開玩笑逾矩而誤傷他人。如果這些人事前知道這些行為可能傷害到他人,恐怕大部分的人都會避免做出這些事情。很多「欺凌」問題是結果上變成「欺凌」,而非動機上的問題。十惡不赦的人格及態度造成的欺凌問題反而是特例。
日本的國立教育政策研究所曾經在日本的某個地方都市的十九間學校做了六年12次的欺凌問題追縱調查。選擇地方都市,是因為有些學校接近大都市,有些學校接近鄉下,可以避免城鄉特性干擾結果。其中有五百九十多人是從小學四年級開始追縱到中學三年級。
在這12次調查的結果中,研究人員發現:
596人當中,只有一個人是連續被害者(連續11次),從來沒有被人欺負過的人只有58人。
594人當中,只有兩個人是連續加害者(連續10次),從來沒有欺負過人的人只有66人。
也就是說,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加害者,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被害者。加害者可能會變被害者,被害者也可能成為加害者。所以日本的文部科學省不相信會有學校沒有欺凌問題。在這個調查中的九成加害者當中,大部分的人的人格和態度恐怕都很正常,只是行為一時逾矩而已。日本的教育政策的出發點是避免有人受到傷害。加害者當然有問題,但是這個問題並不是用攻擊或是傷害加害者來解決,真正重要的是用教育的方法改正加害者的觀念。攻擊或是傷害只會造出更多加害者及受害者,讓問題繼續增殖。
其實不只是日本,澳洲的教育當局在研究「bullying」問題時,也指出「bullying」問題是源自於學生之間的嫉妒、不信任、恐懼、不懂事、無知的結果。他們並沒有把「bullying」的加害者描述得十惡不赦。而這些國家的教育政策不是用另一種暴力去傷害或是惡整「bullying」的加害者,而是用教育的方法減少學生之間的嫉妒、不信任、恐懼、不懂事、無知等問題,讓他們不致變成加害者,這才是解決問題之道。
相對之下,台灣流行的「霸凌」這個詞,在台灣媒體的加持下已經暴力化了。也就是說,台灣的「霸凌」一詞本身已經變質成言語暴力的加害工具。諷刺的是學術界、教育界、政界仍然用得樂此不疲。媒體過度使用這個詞的結果就是窄化了社會對校園欺凌問題的認知,讓大家只看到極為嚴重、異常的部分,而忽略了現實中還有更多因為一般人行為逾矩造成他人傷害的欺凌行為。當初極力推廣「霸凌」這個詞的民間組織恐怕無法想像自己推廣的詞彙本身就是一種惡質的暴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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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真的使我受教了許多觀念
非常感謝
好文!解釋明晰!
話說bully的發音不是比較接近「布林」嗎?「霸凌」?
可能是希望同時兼顧音譯與意譯吧,中文就是可以望文生義(儘管因此常常會出問題)
音譯並非必要的啊,總覺得中文譯者過於堅持以致綁手綁腳
以前台灣校園內好像是稱”校園暴力”,還是強調肢體攻擊居多, 至於言語或群體的孤立等的事件, 好像大多不被重視, 頂多由老師同學私底下解決, 或者最後不了了之。霸凌剛開始有聽過, 但也沒有受到大家的通用, 比較通用我個人認為好像是2010年10月周美青女士提出要大家重視後才被台灣媒體大肆運用報導。
台灣媒體有時候用詞真的都很武斷,
這點真的讓我們閱聽眾感到很無奈…
謝謝回應
To TS、passby:
謝謝您們的回應。
就如passby網友所說,霸凌和bully的音相差甚遠。
從文獻背景上來看,最早的「霸凌」報告並沒有忠實傳達出英美文獻中的資訊。
這有點像是學生參考外國文獻來寫中文報告,但是沒理解文獻內容,卻又想把報告寫得很有深度一樣。
翻譯外國文獻無可厚非,不過霸凌報告的問題是在寫報告的人並沒有確實理解文獻,甚至曲解了文獻。
因此這是翻譯之前的問題。
今後歡迎您們繼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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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jimmy台灣六年級:
謝謝您的回應。
本文已經提過,「霸凌」一詞早在2004年就已經出現在台灣媒體上,而且有不少人在2004年就受到媒體用詞的影響。遠比您個人認知中的2010年為早。
今後歡迎您繼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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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麻衣:
謝謝您的回應。
其實個人在談媒體時不太喜歡使用「閱聽人」這個詞。
「閱聽人」這個詞很早就已經存在,不過這個詞並沒有普及,這是因為早年台灣研究媒體的人不多。
由於那個年代的外語翻譯的手法也不甚洗練,所以才會造出了一個夾帶著文言的「閱」和白話的「人」的不協調的詞彙。
在那個年代,台灣的影像媒體並不普及,當時把audience譯作「閱聽人」的人恐怕沒有意識到影像媒體的發展性,所以才會用了「閱」這個字。
由於「閱聽人」這個詞生硬拗口,很容易淪為虛有其表的術語,就像現在霸凌一詞的濫用惡用一樣。
事實上,中文裡面有其他更平易的詞彙可以貼切地表現audience的意義。
audience如果指的是非限定的一群人時,可以譯作視聽大眾。如果指限定的一群人的話,則可以用聽眾、觀眾,或是讀者等詞彙來表現。
台灣的人文科學研究的問題之一,就是中文用詞太過怪異拗口,很容易淪為裝腔作勢的工具。
今後歡迎您繼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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