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度發現本網站文章遭人盜用!!!(第九回)

再度發現有人盜用我們「梅與櫻–日本台灣年輕人的事情–」網站中的文章!!!

這次的盜用行為發生在中國的一個自稱「泛ACG綜合站點」的網站「Hgamecn」當中。

證據一:

http://www.hgamecn.com/htmldata/infolist/sort_4.html


梅與櫻遭到盜用的文章是在這個網頁中的「日本分級制度的起源和發展 2008-08-11 22:31:13」的部分。

證據二:

http://www.hgamecn.com/htmldata/info/115.html


當中的資料未經作者的我們授權,擅自將以下三篇文章併為一篇。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1) 2006/6/14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483篇文章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2) 2006/6/16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485篇文章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3) 2006/6/20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489篇文章

證據三:

http://www.hgamecn.com/htmldata/info/115_1.html


當中的資料未經作者的我們授權,擅自將以下三篇文章併為一篇。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4) 2006/6/24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493篇文章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5) 2006/6/28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497篇文章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6) 2006/7/14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513篇文章

證據四:

http://www.hgamecn.com/htmldata/info/115_2.html


當中的資料未經作者的我們授權,擅自將以下三篇文章併為一篇。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7) 2006/11/30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622篇文章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8) 2006/12/2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624篇文章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9) 2006/12/4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626篇文章

證據五:

http://www.hgamecn.com/htmldata/info/115_3.html


當中的資料未經作者的我們授權,擅自將以下三篇文章併為一篇。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10) 2006/12/6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628篇文章
日本的電視節目分級制度 2005/7/28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175篇文章
日本的電影分級 2005/7/10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156篇文章

證據六:

http://www.hgamecn.com/htmldata/info/115_4.html


當中的資料未經作者的我們授權,擅自將以下兩篇文章併為一篇。

日本的圖書分級 2006/6/8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477篇文章
日本的成人視聽媒體倫理監控團體 2006/6/12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481篇文章

當今許多國家的著作權法的觀念是:
凡是要使用別人的作品時,都要經過作者的同意。只有少部分特殊情況例外。

用一種比較易懂的解釋的話:
在網路上,凡是擅自將不屬於自己的文章、圖片、影片拿來公開展示的話,都是犯罪行為!(只有少部分特殊情況例外)

基本上,有無侵權的判斷標準並不是有無寫出作者、來源,而是從使用者的動機及方法等種種要素來進行綜合判斷。
因此就算寫明了作者、來源,只要未經作者同意而擅自使用,也一樣可能侵權!(除非是特殊的例外情況)
不論是從日本的著作權法、台灣的著作權法,或是中國的著作權法來看,都是一樣的。

這個網站非常惡質的地方是在裡面的資料都是從別的地方剪貼來的。
這個網站未經過我們同意,擅自複製、編輯,並公開展示梅與櫻的14篇著作。
根據這個經驗,我們可以推論這個網站中所展示的其他文章可能也未經過那些文章的作者同意。

非常諷刺的是,這個網站還有「版權聲明」,也就是說,網站的管理者其實是有版權觀念的。
不過這個網站的版權聲明中的第一條指出:
「Hgamecn上的所有提供下載的文件和資源均爲文件或程序作者提供和網友推薦收集整理而來,僅供學習和研究使用。如有侵犯您的版權,請聯繫我們,本站將立即改正。

這句話代表什麼呢?

講白一點,就是:
只要不聯繫他們,他們就不會改正。

事實上,我們已經嘗試連繫過這個網站,而我們得到的結論是:
就算我們聯繫他們,他們還是不會立即改正。

基本上,只有稍有著作權常識的人都知道,這種包含論壇的網站中,大部分的長篇文章都有侵權的問題,也就是說,這個懂得「版權聲明」的網站管理者明明知道大部分的資料有侵權問題,但是就是不想積極處理這種問題。

更惡質的是,這個網站中還有廣告,也就是說,這個網站利用別人的努力來換取廣告的點擊數,用別人的努力來圖利自己!
而且是在知法犯法的前提下以侵害他人著作權的犯罪方式來圖利自己!

另一個非常諷刺的是,梅與櫻這次遭到盜用的14篇文章,幾乎都是和法律或是規則有關的文章。假設這個網站的管理者懂一點法律或是規則的話,就表示這個網站的管理者在踐踏法律或是規則。如果這個網站的管理者不懂法律和規則的話,我們只能說:這個人非常可憐,可憐到要用犯罪的手法盜用別人的著作來掩飾自己對法律和規則的無知。

如果這個網站的管理者是基於善意要向別人分享「梅與櫻」的作品的話,只要張貼「梅與櫻」的文章連結即可,這樣每個人都可以透過連結來看到「梅與櫻」的文章,再不然也可以用別的方式來宣傳我們的作品。基本上,如果對方帶有一點善意和體貼的話,我們其實不會特別去追究。然而這個人是把「梅與櫻」的文章複製到自己的領域中,擅自把「梅與櫻」的14篇文章列為自己網站的資料,並涉嫌利用「梅與櫻」的文章來賺取廣告點擊數。我們實在看不到這個人善意的地方。
這個人顯然只在乎自己的網站,完全不在乎別人怎麼樣。

現在已經是二十一世紀的第十年了,結果華人網路上還是充斥著「把一些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弄得好像是自己的東西一樣,然後向大家炫耀,騙取大家的掌聲,或是用其他方式圖利自己」。而且居然還仍然有人給這種人掌聲,讓這種人有利可圖。每次我們寫這種文章時,心情都非常惡劣!

コメント

  1. p大个事

    哎呀,网络就是如此
    连书籍都有盗版的
    要想不被盗版就设立密码限制访客吧

  2. 回樓上的留言…
    這不是有沒有設立密碼的關係吧?
    而且就算有設立密碼也是會被盜用的啊!

    假如今天別人把你花時間做好的作品,拿去當作是它自己的作品時,你不會生氣嗎?

  3. JamWay

    版權的素養和想法需要時間培養和獨立思考的智慧
    …不過…面對功利主義似乎沒有甚麼辦法

  4. 仲間

    很遺憾,這就是共產文化。。。

  5. kk

    就是中國人ㄚ,貼得理所當然,一點都不害臊,防著點。

  6. civet

    生氣是必然的.
    無論台灣或對岸,似乎對於著作權的觀念還很薄弱… …
    希望未來法規與執行能夠確實一點…

    謝謝您持續不斷提供這麼多詳盡的訊息
    版大辛苦了…

  7. Unknown

    「版權所有」的觀念其實還是需要社會與個人的進化,經過時間的累積,才能慢慢的深植內化為一種道德。
    自己的文章被竊用,看到您斗大的譴責文字,可以想見您的生氣是必然的,其實對很多純粹喜歡看您文章的正人君子而言,您的氣憤可以感同身受,但看到這樣憤怒文字,好像平白無故也一起被罵了進去,感覺有點怪,而且賊就是賊,我不認為會因為這樣罵一罵就改邪歸正了,頂多收斂一點。
    回頭想想,所有的社會,不管是落後或文明的國家,都有竊賊的存在,只是多或少的差別而已,君不見現實社會中,偷竊還有法律制裁這檔事,竊賊還是抓不甚抓,更何況網路文章呢? 這就是為什麼住家、車輛、筆電、隨身碟、日記、抽屜,只要是屬個人自身的物品,都要有「鎖」這東西的存在,每個人每天從出門起不是都在鎖東鎖西的嗎?建議您可將文章加鎖。

  8. Makoto

    怎麼不試著鎖一下右鍵呢?
    鎖右鍵和Ctrl的CSS碼應該很好找的喔…
    話說
    我可以問版大一下您這邊用的字體是什麼嗎
    感覺好漂亮, 跟細明體差好多
    想找來用用看

  9. Makoto

    阿…..
    鎖右鍵什麼的純粹是個建議
    我覺得至少還防得住普通人(有總比沒有好)
    沒什麼別的意思(怕被吐槽)

  10. Unknown

    先不論把別人當自己的
    就連有告知原作者的
    也可能”已經”侵權了
    還不自知
    這就是現在網路流行的分享文化

    除非是很有概念
    會留連結請網友
    “到主人那邊去”
    不然很多都為了”方便”
    “直接”轉載到其他地方去
    還看過很多論壇
    對留連結是很反感的
    最好”直接PO出來”
    會覺得
    像這樣如果都要等主人同意
    那等於箝制了大眾的言論自由
    因為普遍認知
    沒剽竊就等於沒侵權

    和實物未經同意不能動.拿走
    兩個的概念的不同
    還有人會說這就是現實&虛擬的差別

    還有一點
    是先做再說
    先轉載了 以為有標示主人是誰就沒問題了
    (很多主人也容忍只要不是剽竊就好 因為本來文就是要公開的)
    而不是等主人同意了再轉載再分享
    顯然和把留連結不需主人同意混為一談了
    就像這位做的
    沒剽竊 但也沒等主人同意

  11. Unknown

    反方意見
    關於幾點必須説明一下:

    ①如有侵犯您的版權,請聯繋我們,本站將立即改正。
    首先,對方hgamecn是一個網絡論壇,文章屬於網友發佈,對方提供的僅僅是一個討論平臺,並不鼓勵網友侵犯智慧產權。
    而你卻把他們的意思歪曲為「只要不聯繋他們,他們就不會改正。」,是令人發笑的。
    假設你家入賊損失了財物,但是你卻不去報案,反而自己呆在家裏呱呱大叫。然後又向鄰居抱怨市政府無能,放任或鼓勵竊賊橫行敗壞治安。
    鄰居肯定要問你:「你報案了沒有啊?」「你沒報案警察怎麽知道你家入賊呢?」「你什麽都沒做警察怎樣幫你啊?」「全臺灣就你一家哦?」「還是你家是總統府?」「是不是警察每天都要來你家巡邏才可以?」「早晚還要向你請安三次啊?」「如果全部人像你這樣,警察不就是很衰?」「警察全部呆在局裏,以爲沒有民衆進來投訴或報案,臺灣真太平,社會很和諧。」「哪裏知道全臺灣的小白們家裏出事了卻不會去報案,只會像喪家之犬一樣只敢在自己鼻屎大的窩裏哀叫。」
    所以對方如果真的侵犯你的產權,必須主動聯係對方。並不是他們不會改正,而是他們不知道你的產權被侵犯了。

    ②就算我們聯繋他們,他們還是不會立即改正。
    首先,你是通過什麽方法聯係對方?電郵,傳真,電話,公函信件,即使通,千里傳音,超能感應力?
    關於這件事,正規的聯係方式應該是傳真,電話或公函信件三種。
    如果依靠電郵,那麽必須承擔失敗的風險,比方説,你的郵件在對方的郵件系統看來不過是一個毫無意義而且可疑的垃圾郵件,因此根本沒有到達對方的手裏就被系統扔掉了。
    或者你輸入錯誤的電郵地址,結果該郵件傳到毫不相干的人手裏,比方説金正日或阿桑奇(但願沒有,否則隔幾天美國的FBI會把你這裡的梅と桜全部砍了當柴燒取暖)。
    而且最重要的你究竟是聯係誰了?或許說你沒聯係錯人吧?
    是發帖網友,版主,區版主,站長還是“沒有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權限,處理的速度也不盡相同。
    你說「他們還是不會“立即”改正」。原因就是之前所說的,“立即”的行動還是取決於你態度是否積極主動聯係,還有你究竟是否聯係對人。而且你所謂的“立即”的意思是很模糊的。5分鐘,12小時,1天,1星期,1個月,1年,1世紀。在不同的參照系下,以上全部都可歸為“立即”的範圍。
    即便是警察辦案,也不是5分鐘就會把小偷抓到你面前。或許你認爲既然做了聯係,對方就必須“立即”把問題文章刪除。
    而你卻忽略對方處理的過程,有很多問題必須去取證,而且不是僅凴聼一方的證言就可以判定對方惡意侵犯。
    或者說該文章是對方在某名氣作家的部落客那裏取得,而不是你這裡,自然對方不會聯係你或告訴你要借用文章一事。在那種情況下,你就不能指責對方而應該指責剽竊文章的另一個作家,當然前提是你必須能夠證明該文章完全是你的“智慧產權”否則侵權的人就是你自己。
    如果有一天,某個人告訴你,你網站的背景圖案或字體是他們公司開發的,甚至拿出註冊版權證明給你看,你怎麽辦?你或許會說「我只是個寫文章的,網站架構與空間是ABC公司提供的,你找他去吧」他如果回答「我們並沒有與ABC公司有業務來往,他們盜用我們的產品,而你也侵犯了產權,必須“立即”關閉你的梅と桜。」在這種情況下,你是否願意“立即”把自己的窩関掉,還是交給ABC公司,讓他們通過“耗時”的正規途徑處理?
    總結就是處理是需要時間的,「他們還是不會立即改正」並不是故意的,請耐心等候。

    ③在網路上,凡是擅自將不屬於自己的文章、圖片、影片拿來公開展示的話,都是犯罪行為!
    其實你這裡貼了不少圖片,但是嚴格的説大部分是你所謂的「犯罪」行爲。首先,圖片的智慧產權並不是你買了一架照相機,然後把美麗事物拍起來,洗出的照片就是你的智慧產權。定義圖片的智慧產權不是這麽簡單,往往牽涉好幾個關係者。你有的僅僅是照片的擁有權,這還不包括可以在大衆媒體下展示照片的權利。
    擧個例子,你和朋友去旅行,在某個美術館裏看到一件驚人的雕刻品。原來是某個鼎鼎大名的彫刻家的作品,你很想拍張照片。可惜你忘記帶照相機,於是和朋友A借用照相機然後拍了一連幾張照片。回國后,你發現洗出來的照片不好看,於是拜托擅長PS的朋友B修照片。最後終于拿到了滿意的照片,問題是這張照片的智慧產權歸誰?彫刻家,美術館,朋友A,朋友B,還是你?
    所以智慧產權並不是你所想的那麽簡單,如果要說侵權,你這裡很多照片就是“犯罪”行爲。雖然如此,並不是每個人都想積極地控告別人侵權,雖然他們都保有這個權力。而且很少人會對這些小事在意,除非他真的心胸狹窄或另有目的。

    ④這個網站利用別人的努力來換取廣告的點擊數,用別人的努力來圖利自己!
    首先,先說一個故事。有兩個強盜合夥打劫銀行,可是缺一個負責開車的人。於是,他們約了一個不知情的朋友小明,要求他明天載他們到銀行辦點事,小明答應了。第二天,小明載他們到銀行“辦事”,事情很快辦妥,他們上車後,小明又載他們離開。幾天後小明終于發現那天那兩個朋友打劫的事情,覺得自己很冤,冒這麽大風險卻沒分得一點好處。於是去找他們要分些“酬勞”,但是對方卻大吃大喝又還了許多欠債,幾天下來搶來的錢所剩無幾。正當他們爭論的時候,警察闖了進來把他們一網打盡。
    這時候小明抓著警察的手,激動地說:「我要控告他們兩個,欺騙我而且沒有給我酬勞!」故事到這裡爲止。
    法庭上小明或許不會受到嚴重的懲罰,因爲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爲幫兇。但是關於“分贓不均”的問題小明肯定不會得到滿意的答案,因爲打劫本來就是犯罪行爲,法官肯定不會理會這些強盜是否合理分配贓物利益。
    也就是說,小明惹了一身官司差點入獄,而且幫強盜朋友做了一件大事,但是利益卻被強盜朋友全部佔完,自己什麽也沒有得到。
    現在回歸正題。hgamecn並不是美國或日本的網站,而是中國。
    在中國,色情資訊是非法的。尤其近幾年,中國政府正在積極控制網絡色情資訊汎濫(綠垻事件,你應該有聽説過吧)。hgamecn正是被鎖定的非法色情資訊媒體之一,而你卻還想控告他們侵犯產權,還以你的文章賺取廣告收益。在這種情況下,你還堅持用正規法理和一個無法無天的壞人談判?你難道期望對方能好聲好氣地說聲「?!對不起。」然後把一些網站廣告收益送給你?
    這不就是太可笑了。
    如果你為被盜用文章一事感到憤怒,那麽應該把握機會。在太平洋加蓋之前,馬上游到對岸去舉報hgamecn。回來的時候應該會帶著一些錦旗或獎牌之類的,甚至被頒發「國際友人」的榮譽,因爲幫助他們打擊色情資訊。

    ⑤關於所謂的網絡剽竊,智慧產權
    一般上沒有人願意大費周章地去追究這些侵犯“智慧產權”的問題,因爲即勞神而效果不明顯。
    控告別人前先問自己,「我有律師嗎?」「我知道對方是誰嗎?」「我有他詳細情報嗎?」「我懂去那裏提告嗎?」「這種事情會受理嗎?」「我真的懂得法律嗎?」「是不是只要在文章下面寫個“版權所有,翻印必究”就有法律效力呢?」
    如果什麽都不懂,又沒有別人幫助,還迷信“版權所有,翻印必究”這八個字,那麽還是別白費力氣了。在這種情況下,與其怒氣衝衝地向對方“控告侵權”又叫囂,不如和氣地和對方聯係了解了解。對方自知理虧自然登門道歉。
    網絡上有很多著名的作家,在部落格上寫文章,甚至是圖文日記等。很多人喜歡他們的文章或覺得他們的圖畫很有趣,然後就拷貝去自己的地方。由於他們非常有名,別人即使在別的地方看到這些作品,都會認出這是誰誰的傑作。因此,那些作家們也不會過分追究這些事情。
    除非真的嚴重涉及商業利益,比方説,把付費會員制的作品拷貝起來,然後另起爐灶建一個網站讓別人免費瀏覽。又或者說,把作家的文章收集起來,然後集結成冊出版賺錢。又或者,盜用作者名聲對自家產品做出不實宣傳。
    在這種情況下,作家都會以非常正規的方式與對方取得聯係協商解決問題。絕對不是僅發一封電郵去給一個不知名的管理員,然後如果對方沒有“立即”行動,自己就會生悶氣抱怨對方不改正。
    說實話,就因爲幾篇文章被盜用來賺取網絡廣告收益(還真好奇夠不夠買一張戲票),而把對方罵得狗血淋頭的事情還真是第一次遇到,相信以後也不會遇到。在這個虛擬網絡的世界裏,什麽樣不可思議的事情都有啊!

  12. GG

    雖然覺得不太好意思,不過我很認同樓上大大

    我覺得版主很多地方主觀意識很重語氣又很倔強(要說哪篇有這問題我也不知道,懶得找),又有時候會在奇怪的地方一直打轉(像我記得有關捕鯨有一個人提出一個疑問,可是板主沒有回答他的問題,而是在某個語病上打轉,雖然這並不是什麼壞事,只是有點沒意義),版主應該先退一步,仔細想想前因後果或者耐心一點,可以發現很多事情不是跟自己原先所想的一樣

    不過當然我對板主可能也有會錯意,就先說聲抱歉

  13. 同是反方

    同是反方
    其實 我也覺得版主的語言有些過於偏激 而且以自己的立場去抱怨 沒有做更周詳的考慮

    另外 我知道版主們寫文章真的很用心 但是 我覺得如果別人都已經有註明出處作者了 有必要這麼堅持別人不能將你們的文章發到別的網站上嗎?

    如果你們創建這個版的目的是增加日本 中國 台灣人的交流 那麼讓大家都能看到這些文章不是一件好事嗎?

  14. 事実誤認と逸脱が目立つ文章について
    皆さん、こんにちは。いつも「梅と桜 ―日本台湾年軽人的事情―」を応援いただき、御心配いただき、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す。

    さて、上記(上の上の上)にあるunknownの長文コメントについては、こちらの書いたトピックを相当逸脱していて、これまでの経緯を無視した事実誤認も多いです。
    その長文コメントに対してコメントすることは皆さんの自由ですが、その際、その長文コメントと私たち「梅と桜 ―日本台湾年軽人的事情―」が書いたこれら一連のトピックを一緒くたにしてコメントするのはやめてください。

    このunknwon長文コメントは必要があれば一々反論しますが、私たちのブログはそういう議論の場としてつくっていませんし、皆さんがこれまでのブログでのやりとりをちゃんと読んでいただければ、私たちが反論する必要はなくなります。
    そして、皆さんがこのunknown長文コメントを踏まえて私たちへの批判的な意見をここに載せることはおかしな現象であることもわかってもらえると思います。

    なお、何度も別の場所で書いていますが、unknownの長文コメント以外でも、コメントを掲載していることは、私たちがその意見を同意した、容認したということとイコールではありません。
    こちらが恣意的に都合のいいコメントだけを載せているわけではないから掲載が継続しているということを理解してください。
    ☆☆☆

  15. 我一開始也認為那個盜用的網站很可惡,但是反方意見的說法讓我大開眼界,覺得很贊同。
    這當然不代表我支持盜版,只是既然版主也不喜歡寫這種文章,那麼稍微消消怒氣,試著理性溝通,又何嘗不是一個好的表達方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