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度發現有人盜用我們「梅與櫻–日本台灣年輕人的事情–」網站中的文章!!!
這次的盜用行為發生在中國的一個自稱「泛ACG綜合站點」的網站「Hgamecn」當中。
證據一:
http://www.hgamecn.com/htmldata/infolist/sort_4.html
梅與櫻遭到盜用的文章是在這個網頁中的「日本分級制度的起源和發展 2008-08-11 22:31:13」的部分。
證據二:
http://www.hgamecn.com/htmldata/info/115.html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1) 2006/6/14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483篇文章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2) 2006/6/16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485篇文章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3) 2006/6/20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489篇文章
證據三:
http://www.hgamecn.com/htmldata/info/115_1.html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4) 2006/6/24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493篇文章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5) 2006/6/28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497篇文章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6) 2006/7/14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513篇文章
證據四:
http://www.hgamecn.com/htmldata/info/115_2.html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7) 2006/11/30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622篇文章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8) 2006/12/2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624篇文章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9) 2006/12/4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626篇文章
證據五:
http://www.hgamecn.com/htmldata/info/115_3.html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10) 2006/12/6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628篇文章
日本的電視節目分級制度 2005/7/28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175篇文章
日本的電影分級 2005/7/10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156篇文章
證據六:
http://www.hgamecn.com/htmldata/info/115_4.html
日本的圖書分級 2006/6/8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477篇文章
日本的成人視聽媒體倫理監控團體 2006/6/12發表 梅與櫻網站第481篇文章
當今許多國家的著作權法的觀念是:
凡是要使用別人的作品時,都要經過作者的同意。只有少部分特殊情況例外。
用一種比較易懂的解釋的話:
在網路上,凡是擅自將不屬於自己的文章、圖片、影片拿來公開展示的話,都是犯罪行為!(只有少部分特殊情況例外)
基本上,有無侵權的判斷標準並不是有無寫出作者、來源,而是從使用者的動機及方法等種種要素來進行綜合判斷。
因此就算寫明了作者、來源,只要未經作者同意而擅自使用,也一樣可能侵權!(除非是特殊的例外情況)
不論是從日本的著作權法、台灣的著作權法,或是中國的著作權法來看,都是一樣的。
這個網站非常惡質的地方是在裡面的資料都是從別的地方剪貼來的。
這個網站未經過我們同意,擅自複製、編輯,並公開展示梅與櫻的14篇著作。
根據這個經驗,我們可以推論這個網站中所展示的其他文章可能也未經過那些文章的作者同意。
非常諷刺的是,這個網站還有「版權聲明」,也就是說,網站的管理者其實是有版權觀念的。
不過這個網站的版權聲明中的第一條指出:
「Hgamecn上的所有提供下載的文件和資源均爲文件或程序作者提供和網友推薦收集整理而來,僅供學習和研究使用。如有侵犯您的版權,請聯繫我們,本站將立即改正。」
這句話代表什麼呢?
講白一點,就是:
只要不聯繫他們,他們就不會改正。
事實上,我們已經嘗試連繫過這個網站,而我們得到的結論是:
就算我們聯繫他們,他們還是不會立即改正。
基本上,只有稍有著作權常識的人都知道,這種包含論壇的網站中,大部分的長篇文章都有侵權的問題,也就是說,這個懂得「版權聲明」的網站管理者明明知道大部分的資料有侵權問題,但是就是不想積極處理這種問題。
更惡質的是,這個網站中還有廣告,也就是說,這個網站利用別人的努力來換取廣告的點擊數,用別人的努力來圖利自己!
而且是在知法犯法的前提下以侵害他人著作權的犯罪方式來圖利自己!
另一個非常諷刺的是,梅與櫻這次遭到盜用的14篇文章,幾乎都是和法律或是規則有關的文章。假設這個網站的管理者懂一點法律或是規則的話,就表示這個網站的管理者在踐踏法律或是規則。如果這個網站的管理者不懂法律和規則的話,我們只能說:這個人非常可憐,可憐到要用犯罪的手法盜用別人的著作來掩飾自己對法律和規則的無知。
如果這個網站的管理者是基於善意要向別人分享「梅與櫻」的作品的話,只要張貼「梅與櫻」的文章連結即可,這樣每個人都可以透過連結來看到「梅與櫻」的文章,再不然也可以用別的方式來宣傳我們的作品。基本上,如果對方帶有一點善意和體貼的話,我們其實不會特別去追究。然而這個人是把「梅與櫻」的文章複製到自己的領域中,擅自把「梅與櫻」的14篇文章列為自己網站的資料,並涉嫌利用「梅與櫻」的文章來賺取廣告點擊數。我們實在看不到這個人善意的地方。
這個人顯然只在乎自己的網站,完全不在乎別人怎麼樣。
現在已經是二十一世紀的第十年了,結果華人網路上還是充斥著「把一些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弄得好像是自己的東西一樣,然後向大家炫耀,騙取大家的掌聲,或是用其他方式圖利自己」。而且居然還仍然有人給這種人掌聲,讓這種人有利可圖。每次我們寫這種文章時,心情都非常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