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台灣人對日本人的印象之一就是「喜歡喝酒」。在日本人的觀念裡,喝酒是吃飯的一部分。這種感覺就像是武俠小說或古裝劇的人物到了客棧時,除了點菜以外,也會叫酒。日本人對自己國家的上班族的印象也是下班之後和同事到居酒屋喝酒用餐。
由於酒是日本人的飲食文化的一部分,所以在日本的電車裡看到酒醉的人是也見怪不怪。由於日本的酒醉上班族多半不會鬧事,所以在大眾運輸公具中也不會出什麼問題。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日本人都搭電車。日本的東京和大阪以外的地方大多是汽車社會。由於日本人常常喝酒,所以難免會發生酒後駕車問題。
以1990年代為例:
日本每年有兩萬件以上酒後駕車造成的事故
每年有一千名以上的駕駛人死於酒後開車
平均每天約有59件酒後駕車造成的事故
平均每天約有3.7名駕駛因為酒後駕車而死亡
在這個年代,翻開日本報紙,經常可以看到酒後駕車肇事的相關新聞。
有些台灣人可能認為日本的駕駛人素質佳,但是為什麼還是會有那麼多人酒後駕車呢?
日本的駕駛素質確實不差,大部分的駕駛都懂得彼此禮讓、遵守交通秩序。不過平時懂得彼此禮讓、遵守交通秩序的駕駛人,恐怕不會相信自己喝了一點酒之後,禮讓或是守秩序的精神就會消失。所以有不少駕駛人並不以為意。結果2001年,日本的酒後駕車事故件數攀升到24500件。
由於酒後駕車的事故嚴重影響社會安全,所以日本政府就開始想辦法來減少酒後駕駛。
日本的酒後駕車事故件數及駕駛人死亡件數統計:
統計表中,2001年~2002年,日本酒後駕車肇事量突然減少,是因為日本政府於2001年在刑法中新立了【危險運轉致死傷罪】。這樣子,司法程序中如果把酒後駕車認定成故意而非過失,就可以重懲酒後駕車的人。大約在同一時期,日本的地方自治體也開始各自訂立公務員酒後駕車的罰則,嚴重時可能直接開除公務員。也有些自治體用連坐方式懲處和酒醉駕駛共乘的公務員。由於嚴懲公務員酒駕變成社會風潮,所以日本民間也開始注意酒駕問題。
到了2002年,日本的道路交通法改正:
酒後駕車(未醉)的罰則上限從「三個月有期徒刑或五萬日元罰金」提升到「一年有期徒刑或三十萬日元罰金」
酒醉駕車的罰則上限從「兩年有期徒刑或十萬日元罰金」提升到「三年有期徒刑或五十萬日元罰金」
另外,日本警察也開始以刑法的「幫助犯」的觀點,逮捕供應酒類的人、提供車輛的人,以及同車乘客,結果日本酒後駕車的情形就大量減少。
◆◆◆
在台灣,酒後駕車時,如果呼吸中的酒精濃度未達0.25mg/l,基本上是沒事。如果呼吸中的酒精濃度超過0.25mg/l,只要未肇事,也只有行政罰而已,完全不會留下前科。
在日本,只要酒後開車(呼吸中的酒精濃度超過0.15mg/l),就算沒有酒醉,沒有肇事,還是有可能受到刑事罰(坐牢)。
原則上,日本執法機關的處理原則是用高額罰金重罰初犯,如果再犯的話,才處有期徒刑。就算沒有酒醉,沒有肇事,只要是再犯,就可能被處有期徒刑。如果被處有期徒刑,就會成為各地方自治體列管的前科犯。代價非常大。
到了2009年,日本再度修改道路交通法,酒後駕車 (呼吸中的酒精濃度>0.15mg/l) 以及酒醉駕車的罰則變得更嚴,另外還明定車輛提供者、酒類供應者、同車乘客的罰則:
<酒後開車的刑事罰則>
酒後開車的人:三年有期徒刑或五十萬日元
提供車輛的人:三年有期徒刑或五十萬日元
提供酒類的人:二年有期徒刑或三十萬日元
同車乘客:二年有期徒刑或三十萬日元
<酒醉開車的刑事罰則>
酒醉開車的人:五年有期徒刑或一百萬日元
提供車輛的人:五年有期徒刑或一百萬日元
提供酒類的人:三年有期徒刑或五十萬日元
同車乘客:三年有期徒刑或五十萬日元
拒絕酒精檢測的人:刑事罰提升到三年有期徒刑或五十萬日元
除了刑事罰以外,還有行政罰(吊扣或是吊銷駕照)。
有些台灣人可能會認為,如果吊銷駕照的話,可能會增加無照駕駛的問題。這是因為台灣無照駕駛的罰則僅止於行政罰。在日本,無照駕駛的行為也可能受到刑事罰,留下前科。所以一般不想留前科的日本人是不會冒險做這種事。
在上面列出的罰則當中,提供車輛的人,除了車主以外,也包含要求喝了酒的人去開車的人。提供酒類的人不只是賣酒的商店或是飲食店,勸酒的人也一樣算是酒類供應者。簡單地說,如果讓喝酒的人開車,或是讓開車的人喝酒,就算開車的人沒有肇事,縱容酒後開車的人都可能要坐牢,留下前科。就算不用坐牢,科處的罰金也相當重。以百萬日元為例的話,剛出社會的日本的大學畢業生的一年的薪水中,扣除稅金、房租後,大概要整年不吃不喝才付得出這筆錢。
有人可能會問:如果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搭了喝了酒的人開的車,不是很冤枉嗎?
其實這完全不是問題。如果同車乘客不知情的話,完全不會受罰。同車乘客只有在【知情】而且【主動要求喝酒的人開車載送】時,才會受罰。警察可以用偵訊技巧來確定同車乘客是否【知情】、是否【主動要求喝酒的人開車載送】,所以完全不是問題。
日本立法嚴辦的結果,2009年日本的酒醉駕車造成的駕駛死亡件數減到了292件。
(參考:2009年台灣的酒駕致死的事件數為543件,不過由於台灣及日本的統計方法不同,這543件的死者未必是駕駛人本人)
以前日本人酒後駕車的原因,大多職場的應酬。不過有些日本人是因為要買酒當禮品,所以會在店裡品嘗酒的風味。當然,這不見得是買主想品嘗,也可能是店家希望買主能確認一下酒的品質。在這種清況下,就可能發生酒後駕車。日本開始嚴罰駕後駕車後,這種情形就不太可能發生了。
另外,以前日本人在旅遊時,如果到了郊區的酒廠參觀,也難免會品嘗一下酒廠出產的酒。這種感覺就像是到醬油工廠參觀時有機會品嘗醬油、到牧場參觀時可能有機會喝到牛乳,到養樂多工廠參觀時會喝養樂多。不過日本開始嚴罰駕後駕車後,郊區的酒廠也不能讓開車來訪的遊客品嘗酒類了。結果酒廠就開始供應果汁或其他無酒精飲料來招待開車來的參觀者。當然,駕駛人的同伴不開車的話,同伴還是可以品嘗酒廠的酒。只是對駕駛人而言,到酒廠玩卻無法體驗酒廠的產品,多少會有失落感。所以日本人如果要參觀郊區酒廠,又不想犯法的話,就只能搭大眾運輸工具或參加旅行團。
相關文章連結:
日本人與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