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首都圈(3)

日本政府在1950年制定的「首都建設法」,是單純針對東京這個地方的特別法律。由於當初是由東京都的議員和民眾提出,所以並沒有設想到東京都以外的區域。其實很多支持東京工商業的人是住在東京周邊的都市。如果要讓東京健全發展,就不能把建設侷限在東京都。所以「首都建設法」實施兩年後,就有官員在日本國會提出「首都圈」的構想。

當時日本的官員在國會中提出的「首都圈」構想,和現在日本實施的「首都圈整備法」的「首都圈」不太一樣。

當時的「首都圈」指的是以東京的都心部為中心,半徑45公里的範圍。東京的都心地帶一般是指千代田區、中央區及港區。而這個範圍包括東京都,以及神奈川、埼玉、千葉的一部分,以及茨城縣的邊緣的一小部分。

也就是說,當時日本官員們眼中的首都圈是「一都四縣」,而且「四縣」只是四個縣裡面比較接近東京的城市,並不包含整個縣。
(※現行的首都圈範圍是「一都七縣」,而且「七縣」是完完整整的縣)

由於當時有議員覺得半徑45公里的範圍太小,所以官員就把「首都圈」的範圍擴大,從半徑45公里擴大到50公里。之後又從50公里擴大到70、80公里,甚至100公里左右。由於關東地區的各個縣都希望能得到國家補助,所以各自開始向中央爭取把自己納入首都圈。就連中部地方的山梨縣也開始向中央提出納入首都圈的要求。

關東六個縣因為都在平原上,地理上並沒有明顯的境界,所以加入首都圈並沒什麼問題。不過中部地方的山梨縣在立場上就比較特別。「關東」「中部」「甲信越」雖然是概念性的區域分類,不過從地理上來看,離東京頗遠的群馬、栃木都是屬於關東平原的部分,交通方便。至於山梨縣則屬於日本中部的山區,地理上和關東平原沒有什麼直接關係。不過山梨縣直接和東京相鄰,不像群馬、栃木、茨城等縣和東京之間還夾了其它的縣,所以山梨也非完全沒有納入首都圈的條件。

而從「首都圈整備法」的結果來看,山梨縣確實被納入首都圈,而這個結果也可以想像當時山梨為了爭取加入首都圈時,付出了相當多的努力。不過即使是現在,還是有不少日本人無法理解:為什麼首都圈的範圍除了關東地方外,還要再加上山梨縣。

註:
1956年「首都圈整備法」取代了原先的「首都建設法」,成為日本首都建設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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