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間諜

在台灣的刑法中,有所謂的「外患罪」可以用來懲治間諜活動。例如對軍事基地照相或測繪,就會涉及刑法111條「刺探或收集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可能會遭到處罰。而如果幫敵國從事間諜活動,則會觸及刑法第107條「為敵國之間諜,或幫助敵國之間諜」而可能遭受處罰。

而在日本的刑法中,也有所謂的外患罪。不過就現行 (2007年現在) 日本的刑法中的外患罪只有四條,內容大致上是:
通謀外國對日本行使武力,處死刑
當外國對日本行使武力時支援該國軍力,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兩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遂者要接受處罰 (未提及處罰方式)
具以上陰謀者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如果對著日本的自衛隊基地照相或是測繪、或擔任日本的敵國的間諜、或是幫助日本的敵國的間諜等行為,只要不涉及讓日本的敵國以武力攻擊日本,就完全不構成犯罪。

事實上,對於協助其它國家在日本從事諜報活動的人,日本的法律並沒有相關的罰則。也就是說,日本並沒有所謂的間諜罪。儘管監控外國間諜活動是日本公安警察的任務之一,但是實際上如果日本警察發現了外國的間諜,並沒有辦法基於這個人的「間諜行為」進行逮捕。而必須找到這個人的其它犯罪證據 (例如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或是偽造證件) 才能逮補。然而如果從事間諜行為的人是持合法證件經過合法程序入境日本,又沒有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則完全不會有任何問題。

由於現在的日本並沒有對付間諜的法律,因此一些日本人會戲稱自己的國家是「スパイ天国」(間諜天堂)。儘管有些日本人認為應該進行立法來防止間諜,但是由於這種法律一但成立,可能會發生擴大解釋或是惡用的問題,因此立法一直沒有成功,所以目前的日本對於間諜行為仍然是處於無法可管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