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日本沒有軍隊,因此日本在國防主要是由駐日美軍來負責。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以美國為首的聯軍司令部開始接管日本,當時駐紮在日本的兵力最高曾經到達將近四十萬人。後來到了1950年,美國方面計畫將日本武裝起來,並讓美軍進行階段性的徹退,不過由於當時日本首相吉田茂認為日本不應該再軍備化,因此要求美軍留下。
而美軍當時一方面為了要對共產圈進行封鎖,一方面為了繼續監視日本,因此和日本簽定了一個叫作「日本国とアメリカ合衆国との間の安全保障条約」,以讓美軍繼續駐留在日本。
「日本国とアメリカ合衆国との間の安全保障条約」的條文一共只有五條,內容大致上是:
1. 日本政府授權美軍駐紮在日本國內,當日本要鎮壓內亂或是抵禦外敵時可請美軍進行協助。
2. 沒有得到美方同意時,日本不得提供其它國家在日本駐軍。
3. 美軍基地的配置相關事宜由兩國共同協商決定。
4. 當美日認可新的安全機制成立時,該條約即失效。
5. 該條約於兩國交換批准書後生效
由於這個條約准許美軍在日本駐紮,意味著日本要和美國合作,在當時意味著日本要和美國聯手對抗共產圈,因此有不少人反對日本政府簽署這個條約。另外,也有一些人因為主張日本應該要建立自己的國家主權而反對這個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