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腳踏車(4)

在2006年現在的台灣,由於腳踏車沒有牌照制度,所以就算腳踏車騎士違反了交通規則, 執法機關往往很難取締。不少腳踏車騎士其實也看準了執法人員怕麻煩的心理,所以會心存僥倖。

在2006年現在的日本,腳踏車也沒有牌照制度。但是如果腳踏車騎士違反交通規則,日本警察仍然會取締。

在日本的道路交通法中,腳踏車是歸類為輕車輛,是不折不扣的車子。所以道路交通法中規範車輛的條文對腳踏車一樣有效。如果腳踏車騎士違反交通規則,結果就和違規的汽車駕駛以及機車騎士一樣,可能要罰款或是入獄服刑。

日本的交路交通法中,最重可能涉及入獄服刑的腳踏車的主要違規行為包括:
酒醉騎車
酒後騎車
過度疲勞的狀態下騎車
闖紅燈
騎車撞到路人後逃逸
騎車撞傷路人後未通知警察
在平交道之前未暫時停車觀察交通狀況
在視野不良的路口未減速通行

最重不致於入獄服刑,但是要罰款的主要違規行為包括:
夜間騎車時未開車燈
在煞車損壞或是未裝煞車的情形下行駛
兩人共乘一輛腳踏車
兩輛腳踏車同時並進

上述的例子主要是直接涉及道路交通法條文的違規行為。日本除了道路交通法之外,各個地方自治體有訂定條例來管理腳踏車騎士的行為,這些條例主要就是規定一些道路交通法中未提到的細節部分。舉例來說,在日本某些自治體的條例規定不能邊騎車邊撐傘。在這個自治體範圍內邊騎車邊撐傘,就可能被警察取締。

由於日本的腳踏車並沒有牌照制度,所以警察發現腳踏車騎士違規的話,可能就直接連人帶車直接帶到「交番」偵訊。

在日本,腳踏車違規時,最重可能是進監獄服刑,不過入監服務往往是發生重大事故時才會求處重罰。一般而言,日本警察在看到腳踏車違規事件時,往往會先用勸導或是口頭告誡。

註:
雖然日本有腳踏車的防犯登錄制度,然而並不是每個人都確實登錄了自己的腳踏車的資料。而且有些人可能是騎家人的腳踏車,違規的人未必是防犯登錄者,所以日本警察如果真的要取締的話,通常是直接把違規者帶到警察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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