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天皇(1)

講到日本天皇,有讀過一點歷史的華人可能會明治維新以及戰前的日本。「天皇」這個詞,有個「天」字,又有一個「皇」字。單從文字感覺上來看,權力似乎非常大。事實上,這是華人的幻想。

華人對日本天皇的幻想,主要是源自華人的歷史教育。華人的歷史教育中的「皇帝」的地位非常高,權力非常大,國家所有的資源都是由皇帝掌握。結果華人就用這種單純的歷史觀來想像世界。

在日本,天皇的權力在平安時代左右就漸漸變弱。鎌倉時代之後,天皇幾乎完全變成名譽職位。

即使是明治時代,天皇還是沒有支配力。華人的歷史教育把明治維新描寫得非常大刀闊斧,好像明治天皇權力很大的樣子。其實,明治維新時,明治天皇才14、15歲,就像現在的中三或高一學生一樣,還是什麼都不懂的年齡。明治維新其實是由當時的行政官員們主導,只是推行新政的期間偶然是明治天皇在位期間而已。結果明治時代之後的日本天皇依然是不折不扣的名譽元首。天皇對政府的政策沒有否決權,天皇並不是想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實質上還是沒有權力。只有在政府體系崩壞時,天皇才有行使統治權的機會。所以天皇只是備位的統治者而已。結果天皇真正行使統治權,是在二次大戰最後,日本的政府體系崩壞時。天皇做的就是宣布戰爭結束。

戰後GHQ統治日本時,還是讓日本保留了天皇制度。

GHQ在主導日本新憲法制定時,把天皇定位成象徵職位。日本國憲法第一條規定:天皇是日本的國家象徵,也是日本國民總體的象徵。

這個法條的意思就是:天皇是國家、國民的象徵。

那麼「象徵」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其實沒什麼特別的意思,就只是「象徵」而已。天皇的工作就是在重要儀式中擔任日本的代表,或是當日本的國民代表。

中華民國憲法有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不過目前的日本國憲法並沒有元首方面的規定。如果去問日本人「日本的元首是誰」的話,或許有不少人會回答天皇。從國際外交禮儀角度來看,世界各國的駐日大使到日本任職時,會把信任狀(到任國書)交給日本天皇。所以和日本有邦交的國家會把日本天皇定位成日本元首。不過從日本的法律的觀點來看,日本的元首是誰,並沒有定論。

在日本,有不少人很羨慕皇室的生活,不過實際上,日本天皇的工作繁重,而且沒有權力,就連人生都和一般國民不太一樣。一般日本國民有戶籍,不過皇族的人沒有戶籍。一般日本國民年滿二十歲成年,皇族則是年滿十八歲就算成年。一般日本成年人有投票權,然而皇族的人就算成年,也沒有投票權。一般日本成年人可以自由結婚,皇族的人如果想結婚的話,要先經過皇室會議認可才行。

日本天皇的工作非常繁雜,包括任命內閣總理大臣(相當於行政院長)、最高裁判所長官(相當於司法院長)、公布法律政令及條約、召集國會,解散國會、大赦特赦、接受各國大使信任狀、參加國內外各種儀式典禮,以及從事宮中祭祀等。有些工作看起來權力很大,其實天皇沒有決定權,也沒有否決權。天皇任命總理大臣和裁判所長官的意義,就是日本的總理大臣及裁判所長官是由國家、全國國民任命。

由於天皇的工作繁雜,而且很多工作必須親臨現場,所以行程時間控管非常嚴。如果年紀大的話,會非常辛苦。真正屬於自己私人的喝茶、看電視的時間其實並不多。

另外,由於天皇是國民的象徵,所以不適合公開發表自己的意見,因為天皇的意見可能會被解讀成日本全國國民的意見。如果天皇擅自發表了個人意見,就有違背「國家象徵」「國民象徵」的問題。

世界各國在申辦奧運時,如果是有皇室制度的國家,國王或是皇室成員可能會出面為自己的國家宣傳拉票。不過日本在申辦奧運時,天皇或是其他皇室成員的行動非常低調。因為日本把申辦奧運視為政治過程,而日本天皇不能參與政治,所以就算天皇支持日本申辦奧運,天皇也不能擅自行動。因為並不是每個日本國民都支持日本申辦奧運。國民的見解不一致,天皇就不適合發言。如果日本的政府設法找天皇出面為日本宣傳的話,在日本國內會遭受「政治利用天皇」的批判,執政者很可能會因些失去政權。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