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10)


在1990年代,日本的著名攝影師篠山紀信幫日本女演員樋口可南子拍了一本標題叫作「water fruit」的裸體寫真集(1991年1月出版)。由於這本寫真集中的部分照片可見到陰毛,因此在日本造成了話題。而同年11月,同樣是由攝影師篠山紀信所拍攝的宮澤理惠裸體寫真集「Santa Fe」出版,在日本再度引發了關於露毛寫真集的話題。

在「water fruit」這本寫真集出版之前,日本媒體對於性表現的尺度拿捏,主要是以性器官 (包含體毛部分) 不露出為原則,如果有踰矩的情形發生,則會遭到警察的取締。然而「water fruit」出版時,並沒有遭到警察取締,因此有些人將「water fruit」視為日本性表現的重大突破。

「water fruit」之所以沒有被日本警察取締,是因為當時日本警察執法政策傾向讓業者自律。由於「water fruit」沒有遭到警察取締,因此其它出版社也開始大膽起來,不再對出版品物中的裸照中的陰毛部分進行處理,而日本警察則開始對這些出版社發出警告。然而日本警察只要對出版社發出警告,被警告的出版社的雜誌或是寫真集就開始大賣,因此最後日本的警察也就只能採取靜觀的政策而已。如果法律的角度來看,在1990年代,日本刑法中關於猥褻物的定義,以及頒布猥褻物的定義,並沒有進行任何更動。因此露毛寫真是屬於意識上的解禁,而非法律條文上的解禁。

註:
一般日本社會意識上,是將雜誌或是寫真集中的露毛照片視為一種不違反法律但是違反善良風俗的表現。而這一類刊物的銷售主要是被各地方自治政府所訂定的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所監視。書店雖然可以販賣這些刊物,但是販賣方式(例如擺放場所、方式等)通常會受到限制,而如果發現有店家將這一類刊物販賣給未成年人,店家及販賣人員可能都會遭到起訴。

日本的圖書分級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8)
日本的性表現尺度與法律規定 (9)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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