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夫婦同姓制度(6)

(※本系列文章於2006/10/21~31發表,於2017/1/21大幅改稿、加入新的資訊)

在日本,很多女性為了結婚要辦很多改姓手續。有些女性覺得很不公平、很不方便。不過也有不少女性覺得能和相愛的人使用相同的姓是很幸福的事,甚至覺得辦完手續就可以過幸福快樂的日子,所以不在意這些問題。

其實日本的夫妻同姓制度影響的不只是結婚的人而已,也會影響離婚的人。結婚時改姓的人在離婚時也會再面對改姓的問題。如果要改回原來的舊姓的話,除了戶籍資料以外,個人保險契約的姓、金融機構帳戶的姓、駕照和其他所有證照上的姓都要改。有工作的人必須向公司報告改姓的事情。如果擔任公司負責人的話,必須更改公司的登記資料,還要向稅務機關辦手續。如果從事自營業,也要向稅務機關辦手續。由於日本人結婚時大多是由女方改姓,所以離婚時這些問題又會困擾女方。

在現在的日本,離婚人口並不少。根據日本厚生勞働省的「人口動態統計調查」資料,2015年這一年間結婚手續一共57萬5743件,離婚手續一共20萬6205件。所以因為離婚改姓的人也非常多。

日本的女性在離婚時除了要辦一堆改姓手續以外,還要把離婚這件事告訴親朋好友以及職場的人。如果不告訴別人,別人可能會用結婚時的姓來稱呼當事人。把自己離婚的事情告訴大家是非常痛苦的事,如果不告訴大家,大家又會用結婚時的姓來稱呼自己。不論怎麼做,都不會快樂。如果女方是從事研究工作,而且結婚後寫了很多論文的話,這些成就可能會因為離婚改姓受到影響。

由於日本的男性結婚時大多不會遇到改姓的問題,所以男性離婚時也不用想這些問題,所以男性無法想像改姓對生活的影響。

在1976年之前,日本人離婚時,當初結婚時有改姓的一方一定要去辦恢復舊姓氏的手續。不過1976年日本修法讓離婚的人可以選擇繼續使用結婚時用的姓氏。

日本修法的背景是有些夫妻離婚時子女的監護權歸母親。日本人結婚是讓女方從夫姓,因為夫妻姓氏統一,所以小孩的姓就和父母一樣。夫妻離婚時如果強制讓母親辦恢復舊姓氏手續的話,母親就會和自己的小孩不同姓。小孩和自己的媽媽不同姓,在學校就可能被當成異類。1976年修法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救濟這種情形。從這個現象可以反推出日本社會對這種家族姓氏問題缺乏包容心和同理心。

很多離婚事件的背後難免會有不愉快的經驗。沒有小孩的女性離婚時可以恢復舊姓,然後努力忘掉婚姻生活中的不愉快。不過如果有小孩,而且女方得到監護權的話,女方可能為了子女,忍痛繼續使用結婚時的姓氏。所以結婚改姓的問題在離婚後還可能繼續困擾女性。

由於改姓對人生的影響太大,所以日本有些不想改姓的男女會用「內緣」的方式來回避民法的結婚改姓問題。「內緣」就是不做結婚登記,但是實際上住在一起,而且過和一般夫妻一樣的生活。一般人把這種狀態叫作「事實婚」。

日本社會對家族姓氏制度非常不寬容,不過多數人卻認同事實婚。多數民眾相信有不少不想改姓的人會走事實婚的路。而且多數民眾也認為事實婚也可以算是夫妻。

除了事實婚以外,有些日本人會用「正常結婚,但是不主動更新證件」的方式回避改姓。這些人是在駕照、護照的有效期限快到期時,先去辦理離婚,再更新完駕照、護照等證件後,再重新結婚。這樣子至少可以保住證件上的姓氏。有些台灣人可能會覺得很不可思議,不過日本真的有人這麼做。對想要保留自己原來姓氏的日本女性而言,這確實是一個有效的選項。不過要實踐這個方法必須得到男方體諒,因為這種方法有很多不便。有些男性在婚前可能會贊成女方保留原姓的方案。不過結婚後,男性會變消極。因為男性周遭的人會「關切」結婚的事情。男性為了面子,態度就會轉變。

日本女姓如果不想為了結婚改姓,還有一招就是和外國人結婚。由於日本的民法只適用於日本人,夫妻同姓制度也只針對日本人夫妻,所以日本人和外國人結婚時可以不用統一姓氏。日本40歲以下的女性當中,大約將近一成的人希望結婚時能繼續使用自己本來的姓。如果這些女性有機會和外國人交流的話,和外國人結婚一點也不奇怪。因為和外國人結婚就可以保住自己的姓。對日本女性感興趣的外國男性如果能遇到這個族群的女性的話,和日本人結婚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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