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文章於2006/10/21~31發表,於2017/1/21大幅改稿、加入新的資訊)
在日本,民法規定男女結婚時必須統一姓氏。由於結婚的男女大多是不同姓,所以一定有一方要改姓。因為有這種制度,所以日本夫妻的姓是一樣的。
早期日本的民法是規定男女結婚後要使用家族姓氏。當時的日本是大家族社會,結婚時變成哪一家的人,就要用哪一家的姓。由於當時日本社會主宰家族的人大多是男性,所以男女結婚時多半是女方進入男方家,結果女方必須把自己的姓改成男方家族的姓。
到了1947年,日本民法改正,結婚的姓氏制度由「從家姓」改成「從夫妻任一方的姓」。新的日本民法條文雖然沒有偏袒男女任何的一方,不過當時日本社會覺得結婚時由女方改姓是理所當然,而且大家生活周遭的結婚例子都是這樣,所以日本人結婚時還是多由女方改姓。
這種改姓制度在現代社會會造成很多不便,因為改姓的人要花很多時間去更改各種個人資料。另外,日本社會是用「姓」稱呼人,「姓」就是個人符號。改姓等於是拋棄自己過去的稱呼。雖然有些人不在乎,不過對於在乎的人而言是非常嚴重的自我認同問題。所以日本就出現了改革姓氏制度的聲音。
1975年,日本參議院的法務委員會就有女性議員指出應該鬆綁結婚的姓氏制度。不過當時官員認為夫妻同姓是日本的傳統文化之一,而且覺得日本民眾無法接受夫妻的姓氏不同,所以無視這個意見。
到了1979年,聯合國通過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議案。這個公約的第十六條的(g)項就有規定「夫妻有相同的個人權利,包括選擇姓氏、專業和職業的權利」。聯合國通過這個公約後,多少給了日本壓力。日本國會在1985年承認了這個公約。之後,日本的總理府(内閣府的前身)召集了專家學者研究民眾對夫妻姓氏制度的觀感,從1987年開始每隔幾年就會向民眾調查夫妻姓氏制度的意見。
由於以前沒有人做過這樣的調查,所以日本政府在調查時花了很多時間摸索。
第一次(1987年)的調查就只是問民眾是否可以接受夫妻不同姓而已,結果2/3的民眾無法接受這種觀念。
第二次(1990年)的調查開始改變戰略,詢問民眾是否願意讓結婚的男女自由選擇統一姓氏或是維持原來的姓。也有問民眾是否想維持自己的姓。
第三次(1994年)的調查項目除了問民眾是否覺得該修法以外,也有問民眾對姓氏的感覺以及改姓後的心理狀態等。
第四次(1996年)調查中,設問項目已經超過十項,內容除了包含以前調查中有意義的指標項目以外,也括大到夫妻同姓制度對人生的影響的調查。之後的調查基本上就是比照1996年的設問方式。
從1987年到2012年的調查結果大致如下:
1987年
66.2%的人不接受夫妻不同姓
13.0%的人可接受夫妻不同姓
1990年
52.1%的人反對讓結婚的人自由選擇是否統一姓氏
29.8%的人希望讓結婚的人自由選擇是否統一姓氏
1994年
53.4%的人反對法律鬆綁夫妻同姓制度
27.4%的人希望法律鬆綁夫妻同姓制度
1996年
39.8%的人認為夫妻必須同姓,而且認為沒有必要修法
32.5%的人希望能修法讓想保住自己姓氏的人結婚後能繼續使用自己的姓
22.5%的人認為夫妻必須同姓,不過法律應讓改姓者能以通名的方式使用舊姓
2001年
29.9%的人認為夫妻必須同姓,而且認為沒有必要修法
42.1%的人希望能修法讓想保住自己姓氏的人結婚後能繼續使用自己的姓
23.0%的人認為夫妻必須同姓,不過法律應讓改姓者能以通名的方式使用舊姓
2006年
35.0%的人認為夫妻必須同姓,而且認為沒有必要修法
36.6%的人希望能修法讓想保住自己姓氏的人結婚後能繼續使用自己的姓
25.1%的人認為夫妻必須同姓,不過法律應讓改姓者能以通名的方式使用舊姓
2012年
36.4%的人認為夫妻必須同姓,而且認為沒有必要修法
35.5%的人希望能修法讓想保住自己姓氏的人結婚後能繼續使用自己的姓
24.0%的人認為夫妻必須同姓,不過法律應讓改姓者能以通名的方式使用舊姓
民調發現有不少人想在結婚時繼續保住自己的姓氏,但是同時也發現主張「夫妻必須同姓」的人佔多數。
其實姓氏這種人造符號制度追究到根源部分時,無法判斷什麼是正確、什麼是不正確。不過由於民調中多數人認為「夫妻必須同姓」,所以制度改革的阻力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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