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日本的種族歧視問題,主要包括對在日韓國人、台灣人以及其它外國人問題、沖縄問題,以及其它少數民族問題等。其中在日韓國人及在日台灣人問題,是在1952年日本主權回復之後,立刻發生的問題。原因是在於1952年之前,在日韓國人及在日台灣人本來是屬於日本國籍,但是當日本主權回復之後,日本的法務省把這些人的日本國籍全部廢止。這些在日韓國人及台灣人瞬間喪失所有本來在日本的國民權利, 而且要向日本政府進行外國人登錄,連選擇國籍的機會都沒有。
當時日本政府之所以完全不給這些人選擇國籍的機會,有一部分的原因是因為把這些在日韓國人及台灣人納入日本國民的話,可能會在日本國內產生少數民族問題,因此直接將這些人定位為外國人。由此可知,種族間的不平等未必是因為民族間彼此鄙視而產生,也有可能是基於一些國家政策所造成。由於當時受害者中以在日韓國人最多,因此關於日本的種族歧視與人權問題的研究上是以在日韓國人方面的研究最多。
而現在 (2006年) 的日本之的種族歧視問題和過去相比,其實已經改善不少。有一部分是因為在日韓國人不斷努力爭取自己在日本的權利,因此其它外國人間接受惠。另一方面是因為日本在1995年在聯合國簽署了「人種差別撤廃条約」(ICERD),又加上全球化以及國際化趨勢,日本社會比過去要注意外國人在日本的人權問題。此外,這幾年日本國內的一些種族歧視的訴訟得到勝訴,多少讓住在日本的外國人得到比以前多的保障。
1998年,有位巴西人到珠寶店去,結果店主發現對方是巴西人,認為對方可能有犯罪意圖而拒絕對方入店,而這位巴西人就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珠寶店賠償巴西人150萬日元。
1999年,一個歸化日籍的人和一位美國人及一位德國人去洗溫泉,結果店家因為對方是外國人而拒絕對方入店,而這三個人就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這家店主種族歧視,並下令店家賠償每人100萬日元。
在2000年之後,日本還發生過一位印度人在打電話和不動產業者詢問租屋問題時,被不動產業者問到「你的膚色是不是正常的顔色」,這位印度人就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不動產業者要賠償印度人50萬日元。
這於這幾個例子都是一些對於異民族的不平等待遇的具體社會行為,因此這些例子都算是典型的種族歧視。日本國內確實是有種族歧視問題,但是由於這幾年的人權問題越來越受到大家注意,而且這幾年因為全球化的原因,日本社會情勢也改變得相當快,因此要遇到這種不平等待遇的具體社會行為其實並不容易。至於那些在日本的職場或是日本校園生活中無法融入日本人圈子的外國人,其實多半是因為在社交上的努力不足,而非遭到歧視或排擠。但是這些人如果沒有理解到日本人的社交方式,很有可能就把這種經驗解釋成種族歧視。
目前 (2006年現在) 日本並沒有專門的防止種族歧視的法律,但是因為上述幾個判例存在,所以也給日本社會一種「種族歧視是犯罪」的印象。而日本的媒體的一些在外國人犯罪報導及警察的宣傳資料仍然會造成一些日本人對於外國人偏見,不過由於日本社會已經有注意到有這種問題,將來會變得如何,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