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チャタレー事件」
1950年,日本的小山書店出版了英國作家勞倫斯 (D. H. Lawrence) 的小說「チャタレー夫人の恋人」(Lady Chatterley’s Lover,查泰萊夫人的情人)。這本小說是在講一個年輕英國上流社會的已婚女性和一個下流社會的男性的愛情故事。小說中關於性方面的描寫就現代人的眼光來看,其實並沒什麼大不了,但是對於半個世紀前的日本而言,卻是非常大的衝擊,因此這部翻譯作品就被警察以刑法175條「わいせつ物頒布」舉發,最後上了法院。
法院在一審時,判出版社有罪,翻譯者無罪,二審則判兩者都有罪。最後出版社和翻譯者再向「最高裁判所」提出上訴。後來,「最高裁判所」引用了過去「サンデー娯楽」及「奇譚クラブ」兩個事件的判決文中關於猥褻的定義:
1. 刺激性慾或是造成性興奮
2. 讓普通人感到羞恥
3. 違反善良的性道德
最後的結果還是判出版社和翻譯者均有罪,出版社被罰了25萬日元,而翻譯者則被罰了10萬日元。
從「チャタレー事件」開始,上述三項定義就成為猥褻的基本要件。而當時「最高裁判所」指出,判定這些基本要件時,是依當時社會的一般觀念而定。也就是說,一般人能接受的內容就不算猥褻,一般人不能接受的內容就算猥褻。然而在實際在打官司時,所獲的社會觀念還是由法官自行裁量。
由於當時出版社和翻譯者都被判有罪,所以「チャタレー夫人の恋人」當然不能在市面上販賣。不過後來到了1964年,又有出版社開始發行「チャタレー夫人の恋人」,只是這次書中所有在當時被視為有問題的地方全部以星號 (*) 代替,因此並不構成猥褻問題,而那些星號一共佔了80頁。
到了1996年,完全版的「チャタレー夫人の恋人」終於在日本重新出版了。由於這個時候的日本社會觀念已經改變許多,因此這本小說已經不算是猥褻作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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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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