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影像作品分級之前,先要說明一下「影像作品」的本質。
這裡要談的「影像作品」,指的是不在電影院播放、也不透過電視台播放的影像作品。具體的例子就是早期的錄影帶、VCD,或是現在的DVD及BD。
講到這裡,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很奇怪,早期的錄影帶、VCD,或是現在的DVD及BD,不是都是電影、電視作品的衍生商品嗎?
影像媒體製作產業不發達的國家的人的確可能會有這種錯覺。因為對這些人而言,早期的錄影帶、VCD,或是現在的DVD及BD內容多半都是外國的電影或是電視節目。
然而在影像媒體發達的國家,錄影帶、VCD,或是現在的DVD及BD未必是電影或是電視節目的附屬品。
在影像媒體發達的國家,電影由電影業者製作,電視由電視節目業者製作,在電影電視之外,還有其他獨立的影像製作業者。這些業者製作的作品不見得會在電影、電視上播映。
除了這些獨立影像作品以外,電影業者和電視節目業者當然也會把自己的作品製成磁帶或是光碟販賣。
本來電影透過電影院放映時,電影院可以過濾觀眾,電視節目在電視台播映時,電視台也會過濾內容。不過作品變成磁帶或是光碟商品流通時,控管就會出現漏洞。
為了防止消費者觀賞作品時無預警地看到不想看的畫面(特別是性、暴力、恐怖等表現),也為了防止影像製作業者或是販賣業者誤觸法網。因此日本民間有成立審核這些獨立影像作品的機構。分級制度可以讓消費者事前避開比較敏感的表現,同樣也可以保障創作者和店家不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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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非電影非電視的影像商品可以追溯到1960年代。當時日本的許多機關、學校為了教學,有向業者買教育示範影片。之後,電磁影像記錄的技術愈來愈進步,相關商品也開始普及,結果日本的電影業者也開始把電影作品製作成錄影帶商品販賣。這些商品當中當然也包括一些含有「性」方面內容的作品。當時的旅館業者會購買這種錄影帶。
由於有些作品包含了性方面的表現,而且旅館業者沒有控管經驗,結果旅館的客人就可能在無預警的狀況下看到有敏感的畫面。這樣旅館業者就可能觸犯猥褻物陳列罪,然後被警察舉發。
影像業者為了避免作品踩線,於是在1972年比照電影的「映倫」模式,組織民間審查機構來進行來審查影像作品內容(當時主要是審查錄影帶)。當時的審查機構叫作「成人ビデオ自主規制倫理懇談会」,簡單地說,就是專門鑑定成人影像作品內容是否適當的民間機構。後來由於影像技術進化,連一般家庭都可以收看錄影帶,而且影像作品也愈來愈多樣化,於是「成人ビデオ自主規制倫理懇談会」於1977年改名為「日本ビデオ倫理協会」,簡稱「ビデ倫」。
這種民間審查組織成立的意義是:作品內容是由民間人自行審查,而非由強大的國家權力來控管,這樣可以避免國權干涉人民的表現自由。
由於「ビデ倫」的審查委員懂法律,而且了解日本社會現狀。所以作品通過審查就代表作品的表現內容沒有太大的問題。只要做好分級,就不會讓消費者在無預警下受到作品傷害。
雖然通過「ビデ倫」審查的作品不能保證完全不會被警察取締,不過「ビデ倫」成立之後,日本警察主要是取締一些沒有經過任何審查的作品。因此日本的司法多少認同「ビデ倫」的判斷。
如果將比較電影分級和錄影帶、VCD、DVD、BD的影像作品分級的話:
日本的電影是依「映倫」的規定分為「一般」、「PG-12」、「R-15」、「R-18」四級,
錄影帶、VCD、DVD、BD等影像作品則依「ビデ倫」的規則分為「一般指定」、「R指定」、「成人指定」三種等級。
「ビデ倫」三種等級的意義分別為:
一般指定:完全沒有任何限制
R指定:禁止對未滿15歲的人放映、販賣、出租
成人指定:禁止對未滿18歲的人放映、販賣、出租
其中「R指定」和「成人指定」的差別在於:「R指定」的作品主體並不是以「性」為中心,對於「性」的描寫也比較簡略。簡單地說,「R指定」中的性表現是附屬的內容,而「成人指定」則是以「性」為作品主體。
由於影像作品愈來愈多,所以要區別什麼程度算是主體、什麼樣的程度不算是主體,其實非常難。其實這就是考驗民間審查機構的判斷力的地方。如果由國權強制歸類的話,就會涉及侵害表現自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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