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2006年現在的日本並沒有法定的正式國號,所以日本的外交文書、護照上的國家名稱是姑且比照日本憲法上的「日本國」(日本国)。
如果從法律條文來看,日本的憲法對日本的國家名稱其實相當保留。《日本國憲法》全文中,【日本國】這個字串只出現過三次。這三個【日本國】當中的一個是出自憲法標題。也就是說,實際在憲法條文中出現的【日本國】的字串只出現過兩次而已。
在中華民國憲法中,對於國民的稱呼是用「中華民國國民」,即「○○○國」(正式國號)+「國民」。然而日本的憲法條文中對於國民的稱呼並沒有用「日本國國民」,而是用「日本國民」這種比較含糊的通稱。「日本國民」這個字串在日本憲法當中一共出現了八次。
日本憲法的天皇認證文。雖然日本在正式文件上的國名多寫作「日本國」,不過在日本憲法的天皇認證文中,天皇並沒有把國家稱作【日本國】,而是稱作【新日本】。
由於「日本国」並非日本的正式國號,而且日本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國號,所以戰後日本國會也曾經出現過關於國號的討論。而且討論內容非常有趣。
例如在1950年代的日本國會中,有議員提議把日本的國號定作「大日本國」。
為什麼要叫「大日本國」呢?
因為戰前的日本叫作「大日本帝國」。由於戰後日本實施民主政治,所以沒有必要保留「大日本帝國」中的「帝」。至於「大」這個字則可以繼續保留。這是因為「大」這個字並沒有一定要指國土的大小,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南韓的正式國號叫「大韓民國」。南韓的國土並不大,但是卻自稱「大韓民國」,所以日本在外交文書上把日本的國號寫作「大日本國」應該並無不可。
當時的日本外務大臣岸信介則指出:外交文書只是比照憲法上的「日本國」而已,如果要決定國號的話要必須經過日本全國國民同意才行,在那之前不可以隨便進行變更。不過從那次的話題之後,到目前2006年的現在為止,日本國會再也沒有討論過正式國號的問題了。
由於一般日本人對於自己國家的國號認知不外乎「日本」或是「日本国」,因此當日本人在學校學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韓民國」、「アメリカ合衆国」、「グレートブリテンおよび北アイルランド連合王国」(英國) 等外國的正式國號時,多少會覺得「日本」或是「日本国」這種名稱怪怪的。
註:日本憲法的天皇認證文照片來源為日本的国立公文書館的Digital Arch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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