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婚姻制度(1)

台灣和日本的法律都是用「形式婚主義」認定婚姻關係。「形式婚主義」是指結婚要有形式,例如舉行婚禮或是辨手續,有這些形式才能算真正結婚。

2005年現在台灣的婚姻形式認定要件是「婚禮儀式」,2005年現在日本的婚姻形式認定要件則是「結婚登記」。

台灣的「婚禮儀式」是要有公開的儀式及兩位以上的證人,只要符合這個條件,就算是正式結婚。是否向戶政事務所登記並不重要。

日本的「結婚登記」是向日本國內任何一個市町村區的行政單位(役所)位提出結婚登記的表格(婚姻届)後,就算是正式結婚。有沒有舉行結婚儀式並不重要。

日本人結婚登記的手續如下:
市町村區的行政單位(役所)拿空白的「婚姻届」表格,把表格中該寫的地方寫好
請2~3位證人在「婚姻届」寫上證人的住址和本籍,並簽名蓋章
申請結婚的兩人向各自「本籍地」的「役所」申請一分戶籍謄本
結婚當天,申請結婚的兩人帶著填好的「婚姻届」、兩人的戶籍謄本到「役所」登記

本來,常識中結婚的人應該在自己的戶籍或是居住地辦理結婚登記,不過有些人可能是外出旅行時結婚。為了讓旅行中的男女能順利結婚,所以全日本的市町村區的役所都可以受理民眾婚姻届。另外,日本的戶籍謄本的資料是由本籍地的役所保管,所以日本人申請戶籍謄本時一定要到本籍地的役所。

由於婚姻是人生大事,而且男女在結婚後有很多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婚姻届」記載的資料非常重要,如果內容有錯,很可能會影響到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受理婚姻届的役所公務員會仔細檢查填寫內容和兩人的戶籍謄本之間是否有有錯誤。這些公務員當然有相當豐富的法律知識。如果有錯誤,就要蓋章修正。

由於「婚姻届」上的資料全部都有嚴密的法律定義,所以一般民眾難免會寫錯,所以日本人的「婚姻届」通常都會被改得密密麻麻而且還會蓋上很多修正章。

確定「婚姻届」沒有錯誤之後,結婚手續就完成了。

有些日本人覺得結婚應該要辦婚禮儀式,只是向「役所」提出「婚姻届」似乎沒有結婚的感覺,所以有些日本人不把這種提出「婚姻届」的行為叫作結婚,而是叫「入籍」。「入籍」的意義就是兩個人戶籍從這一天開始會統一。

雖然有些日本人不認為「入籍」算是完全結婚,但是就日本的法律而言,從這一天開始夫妻關係就正式成立,日本人的結婚紀念日就是「入籍」完成的這一天。

<追記>
台灣從2008年5月23日起,已改為「登記婚」制度。

註: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的地方的結婚制度都是採「形式婚主義」。蘇聯在1926年曾經採用過「事實婚主義」來認定結婚。也就是只要同居,就可以算是結婚。不過這個制度造成社會大混亂,結果1944年,蘇聯把制度修改成「形式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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