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日本的電影分級之前,要先談一下分級的本質。
在電影剛問世的時代,一般大眾對電影的印象是神奇的新科技、新娛樂。大眾覺得電影非常有趣,非常了不起。沒有人知道電影會發展成什麼樣子。當時的人沒有用有色眼光檢視這種娛樂。所以當時沒有電影分級制度。
隨著時代發展,作品越拍越多,表現手法也越來越多樣性,有些作品就開始帶入爭議表現。舉例來說,電影在表現「死亡」時,有些作品可能輕描淡寫,有些作品為了追求寫實,會用非常強烈的表現手法。又例如表現「性」的時候,有些作品可能只是點到為止,但是有些作品可能會用強烈的寫實表現手法。
然而,每個人對表達的感受能力不同,並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接受強烈的表現手法。有些人看到太寫實的死亡場面時,可能會做惡夢。如果看到太寫實的性表現時,可能會覺得噁心。電影分級制度就是為了避免大眾在無預警的狀況下看到自己不想看到的畫面的補救制度。
在保障表現自由的國家,由於政府有義務保障表現自由,所以這些國家的電影分級不能由政府主導。只能由民間自律的方式來處理。電影分級的本質不是限制創作,而是防止創作在無預警的狀況下傷害到消費者。用具體例子來說明的話,分級制度可以讓家長避免讓自己的子女誤看到不適合青少年及兒童觀看的內容。有些大人可能不喜觀看露骨的性表現,或是不敢看血腥的表現,分級制度也可以保障這些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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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戰後,佔領日本的聯軍司令部曾經管制過電影。當時電影要得到聯軍司令部核准後才能公開上映。
到了1949年,聯軍司令部把審查權還給電影界,讓業界自行成立審查機構來自律。不過早期日本電影業界成立的審查機構成員全部都是業界內的人士,結果就有人質疑審查機構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1956年,日本民間找一些比較中立的人來組成「映倫管理委員會」(映倫)。現在日本的電影在發行之前,要經過映倫審核分級後,才能上映。
映倫剛成立時,日本的電影就只有分「一般」和「成人」而已。「成人」是指滿18歲才能看的電影。
由於這個世界上本來並沒有電影分級制度,電影院只是負責末端流通的小賣業者,電影院的人不懂分級制度的意義,一般民眾本來對分級制度也沒什麼概念,所以當時還是有大人帶著小孩去看成人電影。
到了1976年,映倫在電影分級中加入了「R指定」。「R指定」是15歲以上(中學畢業)才能獨自進場觀看的電影。不過當時還是有大人帶小孩去看「R指定」的電影。為了杜絕這種問題,後來「R指定」的標準就改為一律禁止15歲以下觀眾入場。
這就是制度發展過程中的真相。制度不是一天就能建立,也不可能一天之就改變社會習慣。
早期日本的電影分級重點在管制裸露和性行為的畫面,沒有考慮到暴力和恐怖的表現。不過1990年代日本發生了一些震撼社會的恐怖殺人案件後,就有人開始留意電影中的暴力和恐怖表現。
講到這裡,有些台灣人可能會覺得這裡的敘述和自己對日本的印象不太一樣:日本會管制電影中的裸露或性行為的表現嗎?
事實上,日本當然會管制這些東西,而且管得非常嚴。這裡的管制,指的是不讓兒童或青少年接觸到這些內容。大人要看的話沒關係。政府不會干涉表現內容,不過如果涉及了「猥褻物陳列罪」,公權力就會介入。公權力並不是限制表現,而是避免有人被作品中的表現手法傷害。由於早年台灣媒體沒有表現自由,所以台灣人看到保障表現自由的國家的作品時會產生錯覺,以為別的國家法律寬鬆。其實日本的法律非常嚴,只是日本管制的對象不是表現手法,而是避免讓作品傷害到民眾。
那麼什麼樣的表現可能會傷害到觀眾的感情呢?
這是個非常難的問題。映倫的角色其實就是幫電影業界判定什麼樣的表現可以讓大眾接受,什麼樣的表現不能給青少年看。所以映倫審查人員多少要有一些法律知識,也要熟知當代大眾意識。有了映倫審查,電影業界就比較不用擔心自己拍出來的作品傷害到觀眾,也不用擔心觸犯「猥褻物陳列罪」。
現行日本的電影分級制度是1998年制定,一共分為四級,分級方式大致如下:
一般:沒有任何限制
PG-12:12歲以下的人要有家長陪同才可觀看
劇情包含性、暴力、恐怖、以及兒童可能會模倣的不良行為的電影。
R-15:中學生以下禁止入場
劇情包含比較深度的性、暴力、恐怖、集團欺凌、以及青少年可能會模倣的不良行為的電影。
R-18:高校生以下禁止入場
劇情包含比較深度的性、暴力、恐怖、青少年可能會模倣的不良行為,或是包含鼓勵使用毒品的表現、反社會行為的電影。
※追記:
2009年,映倫重新調整了電影審查的分級原則。
一般:
任何人都可以觀看。作品中的性、暴力、毒品、犯罪描寫強度不會傷害到小學生。
PG-12:
12歲以下的人要有家長陪同才可觀看。題材包含部分會刺激小學生的表作品。不適合小學低學年觀看,但是小學高學年學生在家長陪同指導下,可以觀看。
R-15:
未滿15歲禁止入場。題材包含強烈刺激性的作品。起碼要有15歲以上的理解力及判斷力才適合觀看,不適合未滿15歲的人觀看。
R-18:
未滿18歲禁止入場。題材包含非常強烈的刺激性。不適合18歲以下的人觀光。
有些台灣人以為媒體的分級的方式是「如果出現了○○的畫面,就要列為△△級」。其實,這是非常大的誤會。「如果出現了○○的畫面,就要列為△△級」的問題點是缺乏變通性。規則無法對應「○○畫面」以外的狀況。這個世界上有效率的規則不會這麼規定。
由於每個時代的教育、資訊流通的狀況不一樣,人的觀念也會不斷改變,同一種畫面在不同時代會有不同的認知。所以映倫沒有用「如果出現了○○的畫面,就要列為△△級」這種沒有彈性的分級方式。而是從作品的刺激性來綜合判斷。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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