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網誌在「風涼話」、「惡意攻擊」等詞彙的的定義,請參照「本網誌文章遭人惡意攻擊!!! (2)」。由於這個網誌中的「風涼話」、「惡意攻擊」這個詞的意思已經說明清楚了,這個定義不見得和字典一樣,而且也不會出現在法律條文中,所以在閱讀本網誌的「風涼話」、「惡意攻擊」一詞時,不需要查字典就能夠理解本網誌對於「風涼話」、「惡意攻擊」的定義。所以在閱讀本網誌的「風涼話」、「惡意攻擊」這個詞時,請不要使用字典或是自己腦子裡的「風涼話」、「惡意攻擊」來定義,請使用本網誌所下的定義。
首先,本網誌已經訂立了一些規範:
「ブログ「梅と桜」のネチケット1」──我們期望的留言及我們不期望的留言
「ブログ「梅と桜」のネチケット2」──發問、指正時的留言方式
「ブログ「梅と桜」のネチケット3」──文章的引用方式
「ブログ「梅と桜」の「おもてなし」」──讀者回應的處理原則
以期望有興趣參與的讀者們能夠共同維持這個網誌的健康,而身為作者的我們也會以健康的心情寫作,一來提升我們自己的知識,二來也可以分享給大家。
我們本來並沒有想要訂定規範,然而因為過去在本網誌上曾經發生過一些不愉快的事件,以及曾經有人追究用詞、或是盡說一些和本網誌主旨無關、只有自己才懂的過度偏狹的學術及專業用語,因此我們不得不訂定一些使用上的規範。
但是,仍然有人打著「將本站規則與法律有出入的地方提出來,並提出建議」的口號不斷在挑動我們的傷口。本網誌之所以會保留這些文章,就是為了讓大家看清楚這個人「在什麼情形下,做了什麼樣的事」。
事實上,本網誌的用詞本來就和法律用語不同,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件事實從2005年10月7日當天發表的文章「無断引用のてんまつ」就已經可以得知這個事實了。我們在我們的文章中已經說明了一些用詞上的定義,因此閱讀的人不需要查字典、不需要自行揣測就可以理解網誌中的文章的內容。
然而,就是有人無視那些我們已經說明過了的定義,不斷用自己腦袋裡的定義、字典裡定義、法律上的定義來挑起用詞上的問題。而這種辯論行為已經嚴重侵害到我們網誌的健全性。
這個人認為他提出了一些建議,但是從他的文章中,我們只看到了他在自言自語討論法律上的問題。凡是有常識的人都知道,當發生法律糾紛時,第一個要考慮的是「在哪一種法律上出了問題」,想出答案之後這個第一步就算是完成了。接下來的就是第二步行動,已經沒有必要再回頭去做一些已經做完了的事情了。但是,這個人卻還在追究用詞上的問題:「假設引用者拿出引用不須同意的理由,貴站是要引日本法律還是要引援中華民國法律來反駁。」
由於我們只寫出了結果,而沒有寫出過程,因此可能有些讀者可能不知道問題所在。我只能說,這個人會查法條,卻沒有法理的觀念。其實,法律的辯證過程是在分析「動機」和「目的」,而不是在分析每個人對於「行為」描述的用詞方法,更不是依反駁方法來下結論的。
問題就是這樣而已。
本網誌不是用來討論法律問題的,我們這樣說明只是要證明我們對法律的認識並不是只看法條或判例的表面文字而已。儘管這幾篇文章用詞強烈,但是這是因為這個人不斷在挑動我們不愉快的回憶,並不代表我們沒有保持理性。相反地,我們只用「法律的辯證過程是在分析「動機」和「目的」,而不是在分析每個人對於「行為」描述的用詞方法,更不是依反駁方法來下結論的。」這一句話就明確指出了這位希望我們保持理性的人在討論法律問題上的盲點。
儘管我們為了避免歧義的問題而早就對網誌上的用詞下了定義,但是就是有人無視這些內容,繼續用他自己腦袋中的定義、字典的定義、法條上的定義來辯論, 而且討論論過程中不斷在挑起我們不愉快的回憶。留下資料並不代表言論是有責任的,因為那些資料不能代表什麼,而且我們不會使用那些資料。由倫理觀點來看,在他人的網誌中挑起別人不愉快的回憶、去追究別人一般用詞問題等行為是否適當,可以由每星期日台兩地近兩千人的讀者自行判斷。